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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根据公司2002 年9 月2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其拥有的部分资产与广州
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钢集团)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公司置出的
资产包括与钢铁冶炼有关的存货、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和部分
负债;从广钢集团置入的资产包括四家公司的股权(广州珠江气体工业有限公司50%
股权、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州广钢集团贸易有限公司90%股权和东莞市
广钢工贸有限公司90%股权)和广钢开发区一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作价依据为2002 年3 月31 日的资产评估值,其中:公司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1,3
59 万元,从广钢集团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1,554 万元。
鉴于东莞市广钢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存在一些障碍,交易双方约定,东莞市
广钢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暂不纳入本次置换范围。
根据公司与广钢集团签订的《资产、负债转让协议书》,资产重组交接日确定为
2002 年12 月31 日。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接日这9 个月期间,由于公司生产经
营不停顿,被评估资产发生了变化(主要是流动性资产、负债,以及在建工程),在
保证原评估范围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以资产交接日实际存在的资产情况进行置换,由
资产价值不足一方补齐差价。
本次资产置换属于非资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非资币
性交易》的有关规定。鉴于置出和置入资产属于等值置换,不存在置换损益。
2002 年12 月31 日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40,424,054.71 元,其中存货(
含税价)324,597,739.69 元、固定资产482,433,030.69 元、在建工程175,044,331.
53 元、银行借款570,000,000.00 元、应付账款71,651,047.20 元,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为385,512,648.52 元。公司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95,633,732.19 元,广钢集
团应支付资产置换差价189,878,916.33 元。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置换差价作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150,545,138.38 元,其中广州珠江气体工业有限公司50%股
权62,762,367.11 元、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90%股权16,137,500.74 元、广州广钢集
团贸易有限公司90%股权11,751,333.82 元、广钢开发区一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其附属设施59,893,936.71 元。
截至报告日,资产置换换入的三家公司股权及广钢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尚在办理之中,公司尚未收到资产置换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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