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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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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得税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计缴
;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所属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他
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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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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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得税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计缴
;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所属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他
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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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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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得税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计缴
;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所属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他
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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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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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得
税,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
0万元)以下的,按27%计缴;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所属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
他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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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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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得
税,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万元的,按18%计缴;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按2
7%计缴;10 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所属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
他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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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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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所
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按27%计缴;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其他
单位均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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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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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0.00 元,期初余额为38,086,538.68 元。
说明:递延收益期初余额系本公司2001 年11 月30 日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交易尚未完成,暂计入本项目。
在本年度,根据有关国家税务机关认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存货的行为暂不
征收增值税,重组前部分分公司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9,040,858.84元已无法抵
扣,作为重组损失计入本项目。
根据有关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
税。公司将重组过程中计提的营业税14,840,087.64 元予以调整,计入本项目。以增值
税、营业税为基数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05,541.05 元、教育费附加1,544,608.58
元亦相应调整,计入本项目。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重组已实质性完成, 公司将本项目余额38,935,917.11
元转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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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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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38,086,538.68 元,期初余额为38,086,538.68 元。
说明:该递延收益系本公司2001年11月30日重大资产出售产生的收益,因部分资产
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暂计入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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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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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计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所得税法定税率。本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异地独立缴纳 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按18%计缴;3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按27%计缴;10万元以上的,按33%计缴。     (三)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本公司临朐分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外,均 按应交流转税额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六)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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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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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 -2,752,931.58 债权投资收益 222,155.09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222,155.09 -2,752,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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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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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2、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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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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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2、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 号文件的 规定,自1996年起,对本公司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税赋15%"的政策。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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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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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2、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号文件 的规定,自1996年起,对本公司企业所得税额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税赋15%"的 政策。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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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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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以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2、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 号文件 的规定,自1996年起,对本公司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税赋15%”的政策。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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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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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子公司、 外地分公司的税金均 按属地原则就地缴纳。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①增 值 税:销项税税率17%,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②城 建 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征。     ③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号文件规定, 自1996年起, 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经营所得税额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 税负 15%"的政策;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外地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按国家企业所得税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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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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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子公司、 外地分公司的税金均 按属地原则就地缴纳。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①增 值 税:销项税税率17%,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     ②营 业 税: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④教 育 费 附 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⑤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号文件规定, 自1996年起, 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经营所得税额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税负 15%”的政策,1997年度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的税款列入1997 年度会计 决算,冲减提取的所得税。     子公司郑州百文依力服装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0%; 安阳郑百文有限责任公 司和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按国家企业所得 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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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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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和子公司郑州百文依力服装有限公司 的税金在本地缴纳,外地分公司和子公司安阳郑百文有限责任公司的税金按属地原 则就地缴纳。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①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②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的7%计征。     ③所得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7)109号文件规定,自1996 年起, 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经营所得税额实行“照章纳税、财政返还、税率15 %”的政策。子公司郑州百文依力服装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0%,安阳郑百文有限 责任公司和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外地分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④其它税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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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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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①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②城建税:按应缴增值税的7%计征.     ③所得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同意对郑州百文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实行15%的企业所税税优惠税率,采用先征后返还的办法, 即先 按33%的统一税率征缴入库,年终结算后,由市财政按18%的比率予以返还, 返还额的 50%用于该公司全体股东权益,50%用于增加国家股本(地方政府投入).子公司郑州百 文依力服装有限公司所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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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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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主要来源是对外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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