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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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本公司 27% 联华化纤 33% 联海房产 33%[注] 联源经贸 15%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文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 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 ,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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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本公司 27% 联华化纤 33% 联海房产 33% 联源经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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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本公司 27%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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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注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情况表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 800万美元 在受让地块内从事房产开发 经营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 万元 企业间贸易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0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类不同 万元 品种的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 产品。涉及许可经营凭许可 证经营 公司名称 母公司投资额 所占比例 是否合并 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 480万美元 60% 是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450 90% 是 万元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人民币9,000 90% 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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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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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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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33%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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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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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根据沪税外分(1993)317号文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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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主要税项

    (1) 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 所得税:根据沪税外分(1993)317号文企业所得税按纳税所得额15% 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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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根据沪税外分(1993)317号文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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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主要税项:

    原按沪税外(93)26号文批准,先进技术企业减半交纳企业所得 税,税率13.2%至1997年末期满。经上海市税务局沪税外(1993)168号文批准,自法 定减免税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故1998年起,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 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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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主要税项:

    (1) 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 所得税:实际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13.2%。〖根据沪税外(93)26号文批准, 在1994年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三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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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5%

    所提税1996年享受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税率12%,并附征10%的地方附加。

    (2)递延税款:采用递延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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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主要税种: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13.2%,

    递延税款:采用递延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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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房地产本年尚未予售无收益返回。未分配利润:期末比年初减少1603.98万 元是实施1994年分配方案,进行了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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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税项:

    ① 商品按新税制征收增值税, 并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规定,因 执行新税制后比原工商统一税增加税负而多缴纳的税款, 予以退还。

    ② 所得税适用税率

    经批准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侨资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的减免税政策, 94年适用税率为12%,地方所得税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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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递延费用摊销方法

    按照规定的受益期或预计的受益期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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