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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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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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并于2006年2月实施,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除公募法人股外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向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本次股权分置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全部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 2、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在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子公司常熟耀皮特种玻 璃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项目投资为2500万美元,上述投资金 额按有关规定将于2006年注入。 3.、2005年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5)3357号文件批 准,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15.625%的股权转让给格拉斯林有 限公司,2005年12月27日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已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4.、2006年4月3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00号文件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通知,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7.5亿元,该限额的有效期至2007年3月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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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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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 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桂林皮尔金 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及长春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21.986%的股权和武汉 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与之签定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截止20 05年1月31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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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 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桂林皮尔金 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及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的股权 和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同意受让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 尔金顿控股公司BV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荷兰(第二)有限公司所持上 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具体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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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3 年11 月14 日,本公司与天津日板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日板”) 的投资者签署出资转让协议,根据商务部商资二批(2003)1214 号批复,同意“天津日板 ”投资者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天津日板”40%的股权、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将其持有的“天津日板”1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并同意“天津日板”变更为天津耀 皮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耀皮”),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2,025 万 美元,持有“天津耀皮”50%的股权;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出资1,012.5 万美元,持有 “天津耀皮”25%的股权;天津远洋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资1,012.5 万美元,持有“天津 耀皮”25%的股权。2003 年12 月30 日“天津耀皮”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04 年 1 月15 日本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交付,并取得天津华夏松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股东变更后的华夏松德验I 字(2004)3 号验资报告。 2004 年1 月15 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天津分行签署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向两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015 万元和美元2,750 万元的 贷款,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担保期限从借款合同签定日起到最后一期届满 之日起经过两年,借款期限为人民币借款从2004 年1 月16日至2005 年1 月15 日,美 元借款从2004 年1 月16 日至2012 年1 月15 日,“天津耀皮”同意以其拥有的部分资 产作抵押,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 2、根据本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控股 公司BV 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持桂林 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及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的 股权和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同意受让与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皮尔金顿控股公司BV 同属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控制的皮尔金顿荷兰(第二)有限公司 所持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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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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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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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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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日后事项

    本公司第一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已于1999年3月1日起实行停产冷修与部分技术改 造,计划停产冷修时间为77天,因而对1999年的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本公司 已于1999年2月10日发布董事会公告,披露了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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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

    1.经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度分配预案为: 按1996 年税后利润 11356.25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35.63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67.81万元,提取 25%任意公积金2839.06万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621.08万元,合计可分配利润为 17434.83万元,按照"孰低分配"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红利1.5元(含税),合计分红资 金7312.50万元,未分配利润10122.33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以下分配预案提请设东 大会审定.

    2.本报告摘要的主要内容同时以英文刊登于香港《南华早报》, 如对中英两种文字理 解发生岐义时,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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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以现 金投入方式参股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占有15%的投 资比例。至96年1月8日止,已向阳光公司汇出1,243,572.92美元。尚 未取得验资证明。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本市 南汇县宣桥地区兴建上海耀皮宣桥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 金60,000,000美元,投资总额120,000,000美元。经营年限30年,公 司与耀华玻璃厂分别占有80%和20%的股份。95年11月13日取得外资委 批准证书,95年12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尚未进行验资。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同 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合资筹建武汉耀皮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 注册资金29,500,000美元,投资总额29,500,000美元,经营年限30年, 投资比例各为50%。95年11月10日已取得武汉市外资委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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