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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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分别为13%和17%。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六)企业所得税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杭州东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东信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均系 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依法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 杭州东信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本期该公司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企业产 品产值的70%,按有关规定享受减按10%的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杭州东 信天羽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2000]25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 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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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六)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控股子公司杭州东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东信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均系经浙江省科 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依法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杭州东信移 动电话有限公司和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均系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减按24%的 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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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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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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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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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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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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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 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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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费)项目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基站工程安装业务按3%税率计缴,其他业务按5%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4%计缴。

    (五)所得税

    公司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财税字〖94 〗 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因公司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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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基站工程安装业务税率为3%,其他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4%计缴;

    5.所得税:公司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财 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因公司地处经国务院 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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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基站安装工程业务税率为3%,其他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4%计缴;

    5.所得税:公司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 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因公司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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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基站安装工程业务税率为3%,其他业务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4%计缴;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公司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

    司处于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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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按代理工程服务费收入的3%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7%,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教育费附加:3-4%,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公司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根据财政部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公司 处于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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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1997年1-6月投资收益发生额为4,491,284.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08,718. 71元 , 主要系本期公司发生股票投资收益8,820,268.29 元以及公司按权益法核算 的非控股子公司本期亏损应占份额4,328,983.31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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