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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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号文规定,母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 (2)其他所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a)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b)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食有限公司2005年度 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d)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海航之星宾馆有限公司2005年 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f)海南海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税额 3% *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财税[2004]987号文件通知,本公司享 受海南省政府批准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0月1日起暂停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 本集团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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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 缴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号文规定,母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 (2)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a)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b)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2005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d)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海航之星宾 馆有限公司2005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 2005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f)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华航食”)2005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税额 3% *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财税[2004]987号文件通知,海南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享受海南省政府批准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2004年10月 1日起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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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 缴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号文规定,母公司2004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2)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a)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2004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b)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2004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2004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d)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海航之星 宾馆有限公司2004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 2004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税额 3%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财税[2004]987号文件通知,海南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享受海南省政府批准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2004年10月1 日起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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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 a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号文规定,本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1]360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 8.8%部分可享受减半优惠,即该部分的适用税率为7.5%。 b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98]27号文规定,股份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2)子公司所得税: a 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9年至2002年 均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b 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务公司自2001年度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 ,故公务公司200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 c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 收优惠政策。食品公司1997年开始获利,故1999年至2001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开始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d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北京 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国税朝字[1999]013号批复通知书核准新华航空1996年至1998年的 亏损金额229,655千元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的抵减项进行弥补,故新华航空2001年至2003年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陕西省地 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55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长安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3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f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税额 3%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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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 缴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 号文规定,母公司2003 年度适用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 2)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a) 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2003 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b) 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2003 年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2003 年度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 (d)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2003 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e)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2003 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f)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 2003 年度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税额 3% * 根据财税[2003]113 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 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自2003 年5 月1 日至2003 年9 月30 日,对 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财税[ 2003]227 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10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 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故本公司自2003 年5 月1 日 至2003 年12 月31 日期间享受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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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 a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号文规定,本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1]360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38.8%部分可享受减半优惠,即该部分的适用税率为7.5%。 b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98]27号文规定,股份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 2)子公司所得税: a 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9年至2002 年均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b 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务公司自2001年度进入第一个获利年 度,故公务公司200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 c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 收优惠政策。食品公司1997年开始获利,故1999年至2001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得 税,2002年开始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d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北 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国税朝字[1999]013号批复通知书核准新华航空1996年至1998年 的亏损金额229,655千元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以后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的抵减项进行弥补,故新华航空2001年至2003年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55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长安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2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2003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f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税额 3%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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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 (a)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88]27 号文规定,本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1]360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2001 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的38.8%部分可享受减半优惠,即该部分的适用税率为7.5%。 (b)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98]27 号文规定,股份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2]374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 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问题的批复》,股份公司200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8.8% 部分可享受减半优惠,即该部分的适用税率为7.5%。 另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税务局的琼地税发[2001]307 号以及琼地税发[2002]227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同意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999-2001 年度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40%可 以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的新增的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并经海口地方税务局美兰 分局核定股份公司在1999-2001 年度累计可于2002 年度及以后年度抵免的当年新增企 业所得税额为13,047.73 千元。 2)子公司所得税: (a) 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 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9 年至 2002 年均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b) 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务公司自2001 年度进入第一个获利 年度,故公务公司200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 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 (c)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政策。食品公司1997 年开始获利,故1999 年至2001 年减按7.5%缴纳企业所 得税,2002 年按所得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d)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北 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国税朝字[1999]013 号批复通知书核准新华航空1996 年至199 8 年的亏损金额229,655 千元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以后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的抵减项进行弥补,故新华航空2001 年和2002 年无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e)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陕西 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55 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长安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2 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 (f)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税额 3% 3、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本公司的合并报表包括公司本部及下表所列子公司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的会计 报表,其内部重大交易及往来均于编制合并报表时互相抵销。 2002 年12 月31 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要子公司的资料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投资额 A 海南金鹿航空销 RMB8,000,000元 RMB7,600,000元 售有限公司 B 海南航空公务服 USD1,020,408元 USD502,408元 务有限公司 C 海南航空食品有 RMB31,000,000元 RMB15,810,000元 限公司 D 中国新华航空有 RMB1,830,000,000元 RMB933,300,000元 限责任公司 E 长安航空有限责 RMB754,390,000元 RMB554,563,300元 任公司 F 山西航空有限责 RMB320,000,000元 RMB285,000,000元 任公司 G 北京新华空港航 RMB29,990,000元 RMB15,294,900元 空食品有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占权 主要业务 益比例 A 海南金鹿航空销 95% 机票销售代理、航空货 售有限公司 运代理及包机业务代理 B 海南航空公务服 51% 代理包机业务 务有限公司 C 海南航空食品有 51% 生产供应机上餐食及其 限公司 它旅客乘机日用纪念品 D 中国新华航空有 60% 经批准的航空客、货运 限责任公司 输业务等 E 长安航空有限责 73.51% 陕西省内及邻近省际间 任公司 的客货运输业务等 F 山西航空有限责 92.51% 由山西始发至相邻省际 任公司 的支线航空客货运输业 务等 G 北京新华空港航 51% 制造、销售糕点、食品、 空食品有限公司 饮料等 A、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 占其注册资本的95%,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省航贸”)占金鹿公司注册资 本的5%。根据1995 年5 月10 日省航贸签署之委托书,省航贸在金鹿公司5%的投资 份额所应享受的权益及风险转归本公司。 B、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与瑞士中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中欧 公司”)按51%及49%出资比例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已按协议投足其 应缴的注册资本。 C、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是由本公司与香港海南航空食品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于1994 年3 月2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1,000,000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1%及49%。截至1999 年2 月10 日,双方已 缴足其应缴的注册资本,并业经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D、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是由本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重组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 亿元。本公司出资9.333 亿元,占注册资本之51%,截至2001 年8 月31 日各方股东 均已缴足出资额,业经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自2001 年9 月1 日起将新华航空 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合并。2002年12 月,本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9%股权置换给本公司,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持有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 E、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是由本公司与长安航空实业公司及海 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长安航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4,390 千元,本公司出 资200,000 千元,占注册资本的26.51%,截至2001 年10 月31 日三方股东均已缴足出 资额,业经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2001 年10 月30 日,本公司与海航 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海航集团对长安航空的47%股权投资计人民币354,563 千 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共持有长安航空73.5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长安航空实业 公司持有13.84%,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65%,故本公司自2001 年11 月1 日起将 长安航空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合并。 F、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是由本公司与山西航空实业公司及长安 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 亿元,本公司出资民币28,5 00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89.06%;山西航空实业公司以净资产作价人民币2,000 万元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6.25%;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69%。截止2002 年9 月30 日,各方股东均已缴足出资额,业经太原市中远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山西航空于2002年10 月10 日领取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故本公司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将山西航空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合并。 G、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新华航空”)与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空港富视")于2002 年9 月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新华空港 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华空港”)。新华空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90 千元,新 华航空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5,294.9千元占注册资本的51%,截止2002 年11 月29 日,各投资方均已缴足出资额,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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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所得税: (a).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1999]426 号《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股份公司1999 年度继续享受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0]247 号《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股份公司2000年度继续享受先进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1998]27 号文规定,股份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1]360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股份公司2001 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的38.8%部分可享受减半优惠,即该部分的适用税率为7.5%。 (d) 2002 年度股份公司的名义税率为15%。根据“五免五减”的优惠政策,我司 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如获得减免后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2.0 9%。 子公司所得税: (a).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 年开始获利,故金鹿2002 年按所得 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b).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务公司自2001年度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 ,故公务公司200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 收优惠政策。食品公司1997 年开始获利,故2002 年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但根据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国税朝字[1999]013 号批复通知书核准新华航空1996 年至199 8 年的亏损金额229,655 千元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以后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的抵减项进行弥补,故新华航空2002 年所得额可以继续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 (e).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陕西 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55 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长安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2 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配餐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3、个人所得税 股份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股份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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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合并会计报表以前年度调整

    由于股份公司对金鹿公务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95%变更为30%,对海航酒店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90%变更为30%,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之文件规定,调整了200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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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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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主要税项

    股份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时税率为15%)。股份公司从1993年开始获利,故1998 年应按15%税率计征所得税。但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1999]60 号《关于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鉴于股份公司1998年度 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因此1998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9年1至6 月底,所得税税率为15%。

    海南金鹿航空销售有限公司(“金鹿”)、海南海航飞机维修有限公司(“维 修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现税率为15%)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维修公 司第三年也可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9年按所得 税率15% 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务公司及维修公司则自成立以来至1999年6月30 日 止尚未获利,故无须缴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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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主要税项

    股份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时税率为15%)。股份公司从1993 年开始获利, 故 1998年应按15%税率计征所得税。但依据海南省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税收优惠办法》 ,利润的63%部分按交通运输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全额交纳;37 %部分按基础设施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即股份公司实际所得税率为12.225%。

    股份公司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物价调节基金 营业税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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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主要税项

    股份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时税率为15%)。股份公司从1993 年开始获利, 故 1998年应按15%税率计征所得税。但依据海南省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税收优惠办法》 ,64%部分按交通运输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全额交纳;36%部分按基础设施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即股份公司实际所得税率为12.8%。由于1998 年只核 算至6月底,所以以上所得税税率还未得到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批准。

    金鹿、公务公司、边防公司及维修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现税率为15%)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维修公司第三年也可获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鹿1996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8年按所得税率15%) 缴纳 企业所得税;而公务公司、边防公司及维修公司则自成立以来至1998年6月30 日止 尚未获利,故无须缴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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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时税率为15%) 。股份公司从 1993 年开始获利, 自 1995年起步入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期,应按7.5% 税率计征所得税。 但依据海南省 财政税务厅琼财税函所字[199 8]14号文件,199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1%部分免税, 即实际所得税率为5.175%。

    金鹿、公务公司及维修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 税率为15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维修公司第三年也可获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金鹿199 6年开始获利,故金鹿1997年可按减半后之所得税率(即7. 5%) 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务公司及维修公司则自成立以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尚未获 利,故无须缴付所得税。

    b、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运输收入及手续费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物价调节基金 营业税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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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较年初增加80万,是我司短期投资收回时,依协议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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