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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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6%、13%,其他商品、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 扣的进项税的差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税 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87号文”《关于调整山西等省 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 至2.3元/吨; 4、所得税: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 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 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年止 ;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函[2005]94号”《关于 鄂尔多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鄂尔多 斯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同意该企业从2005年度起 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 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 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 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 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 确认,本期准东铁路已向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且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已同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2002年 收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 登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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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6%、13%,其他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扣的进 项税的差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税 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每吨2.3元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4]187号文”《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内蒙 古自治区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4、所得税: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 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 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年止 ;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2免3减半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准 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 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准东铁路已向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 ,且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2002年 收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 登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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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6%、13%,其他商品、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 扣的进项税的差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税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1-6月每吨1.5元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87号文”《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从2004年7月1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4、所得税: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 “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控股子公司汽运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执行2免3减半优惠政策;控股子公 司准东铁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3]270号文”关于内蒙古准东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同意2002年享受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 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 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准东铁路已向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 提出申请,且准格尔旗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2002年 收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 登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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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其他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 的差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税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每吨1.5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2003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号文 “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至2010 年止;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上期收 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登 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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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其他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 的差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税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每吨1.5 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2003 年3 月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3]11 号文“关于对内蒙古东华羊绒精纺织有限公司等16 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 年1 月1 日起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 策至2010 年止;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上期收 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登 记变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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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其他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扣的进项 税的差额缴纳;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税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每吨1.5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2003年5月23日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鄂国税外字[2003]57号文“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本 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优惠至2010年。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上年 收购集团公司三个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没有办理, 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也未办,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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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其他材料税率17%,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 的差额缴纳,出售已使用过的小汽车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运输收入、游泳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 税 率5%,娱乐业收入税率为20%; 3、资源税:按自产原煤的销量,每吨1.5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2001年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外字[2001]38号文 “关于对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本公司 执行现 行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的三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异地核算 的北京东燕物 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33,059.06元,按27%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城建税:1%、5%、7% 6、教育费附加:3% 注:本公司属境内发行外资股上市公司,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免税范围;本期收 购 集团公司三个煤矿,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 务登记变 更手续,仍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上年 收购集团公司五 个煤矿,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在本年度内陆续办理完毕,税务登记尚 未变更前仍执行内资企业 税收政策,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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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焦粉税率17%, 出售小汽车税率 4%;

    2、营业税:运输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 客房餐饮收入税率 5%,娱乐业收入税率15%;

    3、资源税:按自产煤原煤销量,每吨1.5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7〗45号文, 对经批准上 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从股票上市之日起,给予三年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照顾。本公司于1997年8月股票上市到2000年8月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9〗172号文"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通知"。根据伊克昭盟国家税务涉外征收管理分局"关于同意 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函", 经请示内蒙古自 治区国家税务局同意本公司延用以前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在 2000 年年底之前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异地核算的北京东燕物资公司按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伊泰大酒店、呼市运输开发公司从2000年起由股份公司统一汇总计算交纳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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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焦粉税率17%,出售小汽车税率4%;

    2、营业税:运输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公路收费收入、客房餐饮收入税率5%, 娱乐业收入税率15%;

    3、资源税:按自产煤原煤销量,每吨1.5元计缴;

    4、所得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7〗45号文,对经批准上市 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从股票上市之日起,给予三年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照顾。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股票上市。 其异地核算的北京东燕物资公司按 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伊泰大酒店、呼市运输开发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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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本 期 数 上年同期数

-653,876.60 -890,210.00

    系投资秦伊船务公司在本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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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①、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原煤税率13%,焦炭税率17%;

    ②、营业税:运输收入税率3%,租赁收入税率5%;

    ③、资源税:按原煤销量,每吨1.5元计缴;

    ④、所得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7]45号文, 对经批准上市 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从股票上市之日起,给予三年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照顾。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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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上年同期数为32.4千元,本报告期为-890.21千元, 系向秦伊船务公司投资以 权益法核算而造成的投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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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i)一般而言,所有中国企业应以中国会计制度规定下的法定帐目所载的应税收 入的33% 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及 伊克昭盟行政公署(“伊盟政府”)发出的[1997]55号文件,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 本公司B股发行前享受地方政府及地方财政局给予的部分所得税返还待遇。 因此本 集团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至八月七日止期间(本公司发行B 股日前)的企业所得 税实际税赋及税率分别约为人民币4830000和10.3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7]58号文件及伊盟政府[1997]6号文件,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的日起三年内,上述所得税返还优惠将不适用。自本公司B股发 行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15%.因此, 自本公司B股上市 的日起,本集团各企业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如下:

    本公司                    15%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15%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33%

    本集团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及(B股发行日)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赋约为人民币12660000元。

    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重大的递延税项负债。

    (ii)未交税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未交税金的变动如下:

     税  项    一九九六年    增加        减少     一九九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

增值税    27389    24588    36812   15165  

企业所得税        17490    17490         

其他      4368     5815     8458      1725  

合计     31757    47893  62760     16890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未交税金的变动如下:

 税 项  一九九六年   增加 减少 一九九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

增值税    27389    24588    36812    15165  

企业所得税        17490    17490        

其他      3123    1312     2824     1611  

合计     30512    43390    57126    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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