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均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清水
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
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
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
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3%计
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除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
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普通住宅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
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除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按收入的5%计算缴纳外,其他均按预
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
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
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
产有限公司、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
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宝缘
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
流转税的3%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本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
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
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普通住宅按预收房
款的1%实行预征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开发项目竣工决算销售完
毕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进行清算。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均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
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
公司、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3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除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及其他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3月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
1%实行预征,2004年4月起,除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
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通住宅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
款的1%实行预征,开发项目竣工决算销售完毕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进行清算。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1%-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的3%-4%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预
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减免1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
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2月份按商业用房和别墅
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自2004年4月起按预收住宅收入的1%计算缴纳,预收商业用房和别
墅房收入按2%计算缴纳。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住宅收入1%计算缴纳,按预收商业
用房和别墅房收入2%计算缴纳。
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1%计算缴纳,项目竣工决算后
计算清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
4%计算;
(3)企业所得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减免1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
3%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
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规费: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8%计算缴纳
。
(7)土地增值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
的1%计算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
4%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享受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
,实际税率为29.7%。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
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企[1997]5 号批
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
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乡镇企业的减免10%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
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规费: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0.8%计算
缴纳。
(7).土地增值税: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
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1-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收入 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企〖1997〗 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 返还部 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江苏五菱常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0-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 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 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 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 实 际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江苏五菱常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 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 武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 返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 实 际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 税项:
    (1)增值税:三缸及三缸以下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四缸柴油 机及配件销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 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 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 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税 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a、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 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b、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 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 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 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投资收益
本期 去年同期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税项:
    a、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 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b、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 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 %,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税负为16%。     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算缴纳。     d、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规定计算缴纳。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