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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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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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均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清水 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 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 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 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3%计 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除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 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普通住宅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 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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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除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按收入的5%计算缴纳外,其他均按预 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 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计有 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 产有限公司、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 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嘉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宝缘 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 流转税的3%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本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 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 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普通住宅按预收房 款的1%实行预征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开发项目竣工决算销售完 毕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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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均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苏 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1%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5%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计算缴纳;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 公司、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3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除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及其他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预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3月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 1%实行预征,2004年4月起,除本公司及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 别墅房收入的2%实行预征,通住宅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外,其他子公司均按预收房 款的1%实行预征,开发项目竣工决算销售完毕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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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1%-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的3%-4%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预 收房款按15%的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减免1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 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2月份按商业用房和别墅 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自2004年4月起按预收住宅收入的1%计算缴纳,预收商业用房和别 墅房收入按2%计算缴纳。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住宅收入1%计算缴纳,按预收商业 用房和别墅房收入2%计算缴纳。 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1%计算缴纳,项目竣工决算后 计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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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 免10%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29.7%。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 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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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 4%计算; (3)企业所得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减免1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 3%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 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规费: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8%计算缴纳 。 (7)土地增值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 的1%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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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 4%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武进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的有关文件,常州新城享受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 ,实际税率为29.7%。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 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 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土地增值税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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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营业税: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预收房款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控股子公司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的4% 计算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企[1997]5 号批 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 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乡镇企业的减免10%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乘以90%缴纳。 (4).房产税: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 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印花税:按印花税所涉及的项目缴纳。 (6).规费: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0.8%计算 缴纳。 (7).土地增值税: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业用房和别墅房收入的1%计算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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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收入 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企〖1997〗 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 返还部 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江苏五菱常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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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 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 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 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 实 际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江苏五菱常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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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 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 武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 返还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 实 际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五菱柴油机陕西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税(1998)055号文,自投产年 度起,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即1997至1998年全额返还,1999 至 2001 年减半返还。 2002年起开始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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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税项:

    (1)增值税:三缸及三缸以下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四缸柴油 机及配件销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 算缴纳。

    (2)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 财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 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税 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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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a、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售 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b、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 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 %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 18%,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五菱柴油机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 12月31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 税负为16%。

    武进五菱柴油机金宇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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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本期              去年同期 

900,505.19 719,341.06

注:以上为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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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增值税::单缸柴油机销售收入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多缸柴油机及配件销 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b、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83 号批复及武进市财政局武财 企[1997]5号批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33%的所得税后由武进市财政局返还18 %,返还部分并入公司净利润,实际税负为15%。

    子公司根据德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后,再由财政返还上缴部分的51.5%,实际税负为16%。

    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算缴纳。

    d、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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