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港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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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一)营业税 本公司装卸、运输收入按营业额的3%计缴,仓储收入及其他收入按营业额的5%计缴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和1%计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四)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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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营业税 本公司装卸、运输收入按营业额的3%计缴,仓储收入及其他收入按营业额的5%计缴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和1%计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四)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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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营业税 本公司装卸、运输收入按营业额的3%计缴,仓储收入及其他收入按营业额的5%计缴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和1%计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本公司享受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 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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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营业税 本公司装卸收入按营业额的3%计缴,仓储收入及其他收入按营业额的5%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和1%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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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营业税 本公司装卸收入按营业额的3%计缴,仓储收入及其他收入按营业额的5%计缴。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和1%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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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a.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同一所得税税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为33%。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收入来自中国境外,故并不需要为中国境外的所得税作 出准备。 b.营业税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劳务收入的3%或5%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7%交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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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a) 所得税 本集团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15%)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 )的规定,地方实行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 %)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33%)征收。因此,按 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本集团上述实际所得税税负15%的政策保留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 (b) 其他税项 本集团按劳务收入的3%或5%交纳营业税。按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收入的4%交纳增 值税。并按应交营业税及增值税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 7%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交 纳地方教育费。 (c) 应交税金余额列示如下: 2002年 2001年 应交所得税 2,695,472 11,991,402 应交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2,848,084 2,217,747 应交增值税 20,343 206,984 应交个人所得税 8,861,182 13,661,654 合计 14,425,081 28,077,787 此外,应交教育费附加及应交地方教育费余额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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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同一所得税税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 号) 的规定,地方实行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 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 年12 月31 日。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不再享受财 政返还应纳税所得额的18%的优惠政策。经锦州市政府同意,公司所在地政府即锦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02 年2 月9 日以锦开管发[2002]11 号文件批复,同意在未来 几年内给予本公司适当财政补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没有收入来自中国境外,故并不需要为中国境外的所得税作出 准备。 (2) 营业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劳务收入的3%或5%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7%交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按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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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

益净增减额(+-)

其他             5,221,402.00

合计             5,22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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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营业收入指本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发生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在提供劳务,同时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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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税项:

    所得税:本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15%。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集团按劳务收入的3%或5%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7%交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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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所得税

    本集团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财政返还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辽政[1997]130 号文件和锦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财政局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锦开财政字[1997]12号文件,本集团于一九 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缴纳的所得税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全额返还。自一九九八年 一月一日起,财政返还相当于本集团应纳税收入的18%。

    2、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按劳务收入的3%或5%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附加费,按 营业税的7%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返还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锦政发[1993]85号文件和锦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锦开财政字[1997]12号文件,本集团应上 缴地方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实 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全额返还,退返期截止至一九九七年底。

    3、未交税金余额列示如下:

                   1998年12月31日

未交所得税 12,308,839.12

未交营业税及附加 2,579,398.25

未交房产税 19,955.13

合计 14,908,1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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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1997年以前本公司应上缴地方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全额返还。 从1998年开始本公司实行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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