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号文件及财税(2006)15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统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中小学课本及科技类、少儿类图书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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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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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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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本集团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006年4月2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集团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年8月29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年5月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 号文件及财税(2006)153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统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中小学课本及科技类、少儿类图书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 号),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延期至2013 年12 月31 日。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
| 营业税 |
5 |
5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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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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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 号),2006 年1 月1 日起至2008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 号),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延期至2013 年12 月31 日。
2006 年4 月2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公司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 年8 月29 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 年5 月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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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31 |
营业税 |
5 |
5 |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号文件及财税(2006)15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统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中小学课本及科技类?少儿类图书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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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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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006年4月2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公司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年8月29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年5月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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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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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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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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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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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本公司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006年4月2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公司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年8月29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年5月9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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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号文件及财税(2006)15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统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中小学课本及科技类、少儿类图书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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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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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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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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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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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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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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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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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31 |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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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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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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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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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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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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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0 |
2006 年4 月2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公司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 年8 月29 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 年5 月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
| 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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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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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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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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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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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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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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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33 |
0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本公司2006 年1 月1 日起至2008年12 月31 日止对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
2006 年4 月2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辽财教函(2006)73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贯彻国家财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的通知,重组进入本公司的原单位均享受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06 年8 月29 日本公司成立后,2007 年5 月9 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出具辽财教函(2007)266 号关于明确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重新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享受该免征所得税政策。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 营业税 |
3 |
3 |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销售纸质书刊执行13%的增值税率,销售其他产品或提供加工劳务等执行17%的增值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 号文件及财税(2006)153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统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中小学课本及科技类图书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政执行期限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
| 2007-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沈阳郊区为1%,沈阳市区为7%;教育费附加为4%。 |
| 房产税 |
1.2 |
1.2 |
房屋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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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5 |
5 |
按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缴,运输收入按3%计缴,租
赁、广告服务等收入按5%计缴。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 号)规定,自2007 年1 月1 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自2006 年1 月1 日起至2008年12 月31 日,对科技图书、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以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发行人2004 年和2005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 号),从2006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转制的文化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