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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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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武汉王家墩建设增加投
资人民币12000万元,截止2005年底,该增资额尚未投入。
2、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已签署的工程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截止至2
005年12月31日止,北京泛海信华尚需支付合同价款约51,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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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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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内容 涉及金额 预计支付进度
1年以内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6,338,653.00 6,338,653.00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8,371,555.00 8,371,555.00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10,536,908.94 10,536,908.94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8,160,000.00 8,160,000.00
合计 840,546,616.94
内容 预计支付进度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 --- ---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 --- ---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 --- ---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 --- ---
合计 840,546,616.94
*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农工商公司(甲方)
及信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于2002年签订了《合作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书,甲方
作为土地方、乙方与本公司作为开发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土地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东风乡绿化隔离带地区,面积24.22万平方米。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
向甲方支付了人民币7.7亿元的用地补偿款。
**2005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合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公司”)就P2000
0395荟芳园建筑合同争议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如下:本公司向合利公司支付人民
币2380万元,用以了结双方之间关于荟芳园合作建房而产生的所有纠纷。本公司已于20
05年上半年支付合利公司人民币1464万元。其中1000万元冲2003年计提的预计负债1000
万元,其余损失根据本公司大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承诺由其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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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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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内容 涉及金额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807,139,500.00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9,944,384.00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9,171,555.00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10,599,253.00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23,800,000.00
合计 860,654,692.00
内容
1年以内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9,944,384.00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9,171,555.00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10,599,253.00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23,800,000.00
合计
内容 预计支付进度
1-2年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
合计
内容 预计支付进度
2-3年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
合计
内容 预计支付进度
3年以上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
合利仲裁案(和解协议)** --
合计
*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农工商公司(甲方
)及信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于2002年签订了《合作补偿合同书》? 莺贤 椋 追
阶魑 恋胤健⒁曳接氡竟 咀魑 ⑼蹲史焦餐 榻ㄏ钅抗 荆 孟钅客恋匚挥诒本┦
谐 羟 缦缏袒 衾氪 厍 婊 ?50,475.45平方米,开发投资方需向甲方支付
用地补偿款约人民币157,713.95万元(该用地的面积以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补偿款也以此为准计算)。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已支付了人民币7.7亿元的用地补偿款,余款按合同规定,视项目开发进度支
付。
**具体详见附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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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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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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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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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内容 涉及金额 预计支付进度
1年以内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827,139,500.00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47,705,000.00 47,705,000.00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26,710,000.00 26,710,000.00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36,128,000.00 36,128,000.00
合计 937,682,500.00
内容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 --- ---
光彩新世纪家园主体工程 --- --- ---
光彩新天地公寓主体工程 --- --- ---
光彩山居岁月主体工程 --- --- ---
合计
*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农工商公司(甲方
)及信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于2002年签订了《合作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书,甲
方作为土地方、乙方与本公司作为开发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土地位于北京
市朝阳区东风乡绿化隔离带地区,面积约350,475.45平方米,开发投资方需向甲方支付
用地补偿款约人民币157,713.95万元(该用地的面积以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补偿款也以此为准计算)。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已支付了人民币7.5亿元的用地补偿款,余款按合同规定,视项目开发进度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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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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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内容 涉及金额 性质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约12.47亿元 资本项目支出
合计 约12.47亿元
*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农工商公司(甲方
)及信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于2002 年签订了《合作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书,
甲方作为土地方、乙方与本公司作为开发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土地位于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绿化隔离带地区,面积约350,475.45 平方米,开发投资方需向甲
方支付用地补偿款约人民币157,713.95 万元(该用地的面积以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补偿款也以此为准计算)。在项目公司
注册成立之前,开发投资方的义务由本公司履行,权利归本公司所有;在项目公司注
册成立之后,开发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行使。截至2003 年6 月30 日止
,项目公司正在组建中,本公司本期支付了人民币1.5 亿元的用地补偿款。合计已支
付人民币3.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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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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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内容 涉及金额 性质
已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约13.97亿元 资本项目支出
合计 约13.97亿元
*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农工商公司(甲方
)及信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于2002 年签订了《合作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书,
甲方作为土地方、乙方与本公司作为开发投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土地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绿化隔离带地区,面积约350,475.45 平方米,开发投资方需向甲方
支付用地补偿款约人民币157,713.95 万元(该用地的面积以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的《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补偿款也以此为准计算)。在项目公司注册
成立之前,开发投资方的义务由本公司履行,权利归本公司所有;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
之后,开发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行使。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项目
公司尚未成立,本公司本期已支付了人民币1.8 亿元的用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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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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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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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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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的变化
    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工体泛海物业开发企业”,本公司对该公 司持有4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为该公司最大股东,且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均系本公司委派,在最近的董事会选举中,本公司选派的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占多数,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该公司投资进行“光彩国际公寓”项目 开发,本期将其纳入了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由于“光彩国际公寓”尚在开发过程中, 所以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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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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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
    本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 [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1]17 号《关于 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从 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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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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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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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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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一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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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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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截止1999年12月 31日, 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大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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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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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有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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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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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年度执行财政部1998年1月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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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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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日历年度制,即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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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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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1997年1-6月 1996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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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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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1个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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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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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财务指标
项目 1996年1─6月 1995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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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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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为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公司共四家提供合计95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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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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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方法与上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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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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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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