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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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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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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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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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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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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本公司拥有99.24%股权的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由于成都市新都区
政府考虑环保原因,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局于2004年7月12日签发了《成都市新都区经济
局关于希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按期实施搬迁的函》,要求该公司在2005年1
2月31日前停产搬迁,涉及固定资产截至2004年12月31日情况如下表:
项目 原值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469,043.57 13,642,759.76
机器设备 8,207,261.10 2,391,419.34
合计 24,676,304.67 16,034,179.10
项目 本期计提减值 净额
房屋及建筑物 12,132,353.95 1,510,405.81
机器设备 1,800,536.23 590,883.11
合计 13,932,890.18 2,101,288.92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政府对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搬迁相关补偿政策
尚未出台,该项政策对该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公司资产价值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司拥有51.00%股权的湔水公司2001年度为其所拥有95%股权的成都彭西电力
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3,60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截至于2004年年末余额为3,600.00万元
,已全部逾期。
3、本公司拥有51.00%股权的湔水公司于2001 年7月15日为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
公司彭州草坝煤矸石发电厂借款3,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06年1月28日。
4、本公司2004 年8月经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宜宾水泥公司借款1.5亿元(实
施形式为分批实施,期限为七年)提供保证担保。本报告期内宜宾水泥公司实际借款8
,000.00万元。年末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水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余额明细如下
:
银行名称 借款本金(万元) 借款期间 年利率%
农行珙县支行 2,000.00 2003.9.30-2008.9.30 5.58
农行珙县支行 2,000.00 2004.6.15-2009.6.14 5.58
农行珙县支行 2,000.00 2004.8.30-2011.8.27 5.76
农行珙县支行 2,000.00 2004.8.30-2011.2.28 5.76
农行珙县支行 2,000.00 2004.9.29-2011.8.27 5.76
合计 10,000.00
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04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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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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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本公司拥有99.24%股权的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由于成都市新都区
政府考虑环保原因,被要求在2005 年12 月31 日前停产搬迁,涉及固定资产截至2004
年6 月30 日情况如下表:
项目 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469,043.57
机器设备 8,207,261.10
电子设备 96,011.00
合计 24,772,315.67
项目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3,843,671.62
机器设备 2,743,878.76
电子设备 3,352.72
合计 16,590,903.10
截至2004 年6 月30 日止,政府对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搬迁相关补偿政
策尚未出台,该项政策对该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公司资产价值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司拥有51.00%股权的湔水公司2001 年度为其所拥有95%股权的成都彭西电
力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3,600.00 万元提供了担保。截止2004 年6月30 日余额为3,600
.00万元。
3、本公司拥有51.00%股权的湔水公司于2001 年7 月15 日为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
团公司彭州草坝煤矸石发电厂借款3,20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06 年1月28
日。
4、本公司2003 年9月经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宜宾水泥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
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 年9 月30 日至2008 年9月30 日,借款年利率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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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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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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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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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根据绵府办函(2002)259号及绵价工(2003)22号文件规定,在绵阳电网上网的
各代购代销电厂必须承担二级均摊逆差款。各电力企业及行业协会正在与绵阳市政府
协商,以妥善解决此事。如协商未果,将影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双马电力有限公
司利润143.63万元。
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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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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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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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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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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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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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加了子公司成都建工双马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双马绵
阳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双马物资有限公司系2001 年5 月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00
万元与成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单位联合组建,总股本1,228 万股;2001 年11 月本
公司受让228 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628 万股,占51.14%股权比例,取得控制权。
2001 年7 月,本公司以1050 万元人民币收购绵阳市川马水泥厂,并以上述资产出
资与四川双马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了四川双马绵阳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二号文规定, 成都建工双马物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收入及利润总额均达不到合并数的10%, 对 本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其余四个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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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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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至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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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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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简况:(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764.28 生产供应电力产品。 江油川雁水泥制品厂 50 加工销售水泥电杆、预制构件等。 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3926.12 加工销售水泥
公司名称 投资额 投资比例 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400 59.62% 江油川雁水泥制品厂 50 100.00% 四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3896.12 99.24%
    2、上述三个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收购企业购买日的确定:本公司收购新都宏泰水泥厂( 收购完成后改制为四 川双马新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事项经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0年4月28日批准, 正式协议签订于2000年6月28日,并于当月支付收购款,购买日确定为2000年6月 30 日。     4、本公司无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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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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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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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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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收购的江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月按江油市国资局江国资[94] 93 号文通知,以该公司国有资产为长庚电站贷款300万元进行担保,并负连带责任,目前 贷款银行已催收多次未果,该贷款本息合计为5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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