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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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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2003年8月11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互保提供担保的协议》
,为了保障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担保
,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之内。互保期限为三年,但一方小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差额,在
协议截止后的半年内可为另一方提供互保范围内的担保,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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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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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2003年8月11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互保提供担保的协议》
,为了保障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担保
,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之内。互保期限为三年,但一方小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差额,在
协议截止后的半年内可为另一方提供互保范围内的担保,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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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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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本公司2003年8月11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互保提供担保的协议
》,为了保障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担
保,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之内。互保期限为三年,但一方小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差额
,在协议截止后的半年内可为另一方提供互保范围内的担保,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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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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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委托承建补充协议》,由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取
消煤气气源集资费,致使气源厂工程出现资金缺口,为加快工程进度,本公司承诺再行
投入焦化二期20000万元,工程仍委托集团公司承建,资金使用由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
同监管,专项用于气源厂建设,该协议已经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2、本公司2003年8月11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互保提供担保的协
议》,为了保障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
担保,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之内。互保期限为三年,但一方小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差
额,在协议截止后的半年内可为另一方提供互保范围内的担保,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
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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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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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委托承建补充协议》,由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
煤气气源集资费,致使焦化二期工程出现资金缺口,为加快工程进度,公司承诺再行投
入焦化二期20000万元,工程仍委托集团公司承建,资金使用由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监
管,专项用于焦化二期建设,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公司2003年8月11日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互保提供担保的协
议》,为了保障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
担保,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之内。互保期限为三年,但一方小于对方提供的担保差
额,在协议截止后的半年内可为另一方提供互保范围内的担保,该协议业经本公司200
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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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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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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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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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1、2003 年2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200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003
年由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所产焦炭70 万吨,代理费用为15 元/吨
,考虑到销售时使用本公司的内部铁路,销售完毕后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公司返还本公
司2 元/吨的铁路使用费。
2、据公司与柳林县东强煤焦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保证本公司200
3 年的原煤供应,公司预付该公司1000 万元的货款、600 万元的定金,该公司保证200
3 年供应本公司不少于20 万吨的精煤,每吨价格低于同种精煤、同等地域、同期市场
价格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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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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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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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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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25号文《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1]17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 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从2001年1 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改变以下会计政策:     A、开办费原按五年期限摊销, 现改为从公司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进入公司的损 益。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43号文有关规定,对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17,391,564.89元,公司减少2000年度净利润17 ,391,564.89元,调减公司2001年期初留存收益17,391,564.89元,其中:未分配利 润14,782,830.15元,盈余公积2,608,734.74元。     B、固定资产期末原不计提减值准备, 现改为按单项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 1,797,609.82元,调减2000年度利润1,797,609.82元,调减2001年期初留存收益1 ,797,609.8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527,968.35元,盈余公积269,641.47元。     C、在建工程期末原不计提减值准备, 现改为按单项在建工程期末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D、无形资产期末原不计提减值准备, 现改为按单项无形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对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损失,由原作为损失处理, 现改作按置换入资产 的成本处理。     2、 会计估计变更     2001年由于关闭小煤窑等因素影响,煤焦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应收账款首次呈 现下降趋势,公司今年收回以前年度货款4614万元,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下降8.29 %。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司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变更前 变更后 一年以内 5% 2% 一至两年 10% 5% 二至三年 30% 10% 三至五年 50% 20% 五年以上 100% 30%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为51,607,08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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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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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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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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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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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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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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