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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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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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5年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四) 3,104,000 3,104,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1)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5年 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5,072,324 5,072,324 1-2年 3,353,439 5,072,324 2-3年 947,000 3,353,439 3年以上 31,711,000 32,658,000 41,083,763 46,156,087 (2) 根据本公司与廊坊卡斯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 包经营廊坊卡斯特(附注四),承包期为自公司成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五年。20 06年度承包费为外方投资者注入廊坊卡斯特注册资金美元1,530,000元(约12,648,000元 )的18%。 (3) 根据本公司与张裕酒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 经营张裕酒庄(附注四),承包期为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止五年。2006年 度及2007年度的承包费分别为外方投资者注入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1,500,000元(约1 2,414,900元)的16%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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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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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4年 2003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四) 3,104,000 1,450,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1)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4年 2003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5,072,324 2,363,000 1-2年 5,072,324 947,000 2-3年 3,353,439 947,000 3年以上 32,658,000 33,605,000 46,156,087 37,862,000 (2)根据本公司与廊坊卡斯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 包经营廊坊卡斯特(附注四),承包期为自公司成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五年。2 005年度及2006年度承包费分别为外方投资者注入廊坊卡斯特注册资金美元1,530,000元 (约12,648,000元)的16%及18%。 (3)根据本公司与张裕酒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 经营张裕酒庄(附注四),承包期为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止五年。2005年 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的承包费分别为外方投资者注入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1,500 ,000元(约12,414,900元)的14%、16%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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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四) 1,450,000 1,450,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消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1年以内 947,000 2,363,000 1-2年 947,000 947,000 2-3年 947,000 947,000 3年以上 33,131,500 33,605,000 35,972,500 37,862,000 根据本公司与廊坊卡斯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经 营廊坊卡斯特(参见附注四),承包期为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五年。 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此承包费每年分别为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3,000,000 (约24,800,000元)的外方所占投资比例的14%、16%及20% 根据本公司与张裕酒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经营 张裕酒庄(参见附注四),承包期为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止五年。2004年 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此承包费每年分别为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5,000 ,000(约41,383,000元)的外方所占投资比例的12%、14%、16%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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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3年 200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 11,830,000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五) 1,450,000 1,450,000 1,450,000 13,280,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消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3年 200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2,363,000 4,347,000 1-2年 947,000 2,363,000 2-3年 947,000 947,000 3年以上 33,605,000 34,552,000 37,862,000 42,209,000 根据本公司与廊坊卡斯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经 营廊坊卡斯特(参见附注五),承包期为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 五年。2003年度承包费为廊坊卡斯特注册资金美元3,000,000(约24,800,000 元)的外 方所占投资比例的12% ;以后此承包费每年递增2%。 根据本公司与张裕酒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公司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承包经营 张裕酒庄(参见附注五),承包期为自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1 月1 日止五年。 2003 年度及2004 年度的承包费为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5,000,000 (约41,383,000 元)的外方所占投资比例的12% ;2005 年度、2006 年度及2007 年度此承包费每年分 别为张裕酒庄注册资金美元5,000,000 的外方所占投资比例的14%、16%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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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3年 2002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 11,830,000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四) 1,450,000 1,450,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消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3年 2002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1年以内 4,063,000 4,347,000 1-2年 947,000 2,363,000 2-3年 947,000 947,000 3年以上 34,078,500 34,552,000 40,035,500 42,2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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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承诺事项 资本性承诺事项: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会计报表上确认的资本支出承诺: 2002年 200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11,830,000 11,400,000 对麒麟包装的投资(附注四) 1,450,000 1,450,000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消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2年 200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 4,347,000 3,950,000 1-2年以内 2,363,000 3,950,000 2-3年以内 947,000 1,966,000 3年以上 34,552,000 23,283,000 42,209,000 33,1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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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承诺事项 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有下列重大承诺事项。 (a) 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已订约但未履行对麒麟包装的投资约1, 450,000 元; (b) 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已订约但未履行的与厂房建造及购 买生产用机器设备有关的资本承诺约37,270,000 元;及 (c) 资产负债表日后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金额 (未经审计) 土地使用权租赁费 24,658,000 资产及商标租赁费 6,516,000 31,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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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会计报表附注

    (1)本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2000年12月29 日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本公司自2001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并无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需对以前年度 的会计报表进行重大调整。

    (2)与上一年度相比,本公司编制截至2001年12月31 日止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时,在上一年度合并范围的基础上,将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 新设立的子公司为:

    1.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9月3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设 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份。其经营范围为葡萄酒、 香 槟酒的研制、生产与销售。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正在建设中。

    2.烟台张裕泾阳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12月5 日在陕西省泾阳县 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直接控制该公司90%股份,间接控制10 % 的股份。其经营范围为葡萄酒的生产与销售。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正在建设中。

    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12月24日在山东省烟台市 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直接控制该公司90%股份,间接控制10 % 股份。其经营范围为销售本公司各种酒类产品。

    上述公司因正在建设中,或设立时间已近年末,因此与上一年度相比,纳入合 并范围后对本公司并无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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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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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承诺事项

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金额

已批准及签约

对烟台麒麟包装有限公司投资 1,450,000

已批准但未签约

3万吨中高档葡萄酒项目投资 166,500,000

167,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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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报告期内除在本报告中“其他投资”中所列新 增设立的“烟台(中葡)麒麟包装有限公司”之外,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没有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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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会计年度

    本集团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为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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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为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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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本性承诺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重大的资本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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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投资控股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果品食杂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批发及零售果品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机械包装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机械加工及维修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汽车运输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汽车运输服务

  烟台神马白兰地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生产及销售白兰地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国有企业 孙利强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果品食杂公司 附属公司 有限责任 孟宪亭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机械包装公司 附属公司 有限责任 赵一嵘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汽车运输公司 附属公司 有限责任 张里贤

  烟台神马白兰地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合资企业 让保罗·亦翁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本公司所占权益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所占资本权益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年初及年末余额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183,000,00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果品食杂公司 30,00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机械包装公司 300,00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300,000

  烟台神马白兰地有限公司 法国法郎1,604,060

企业名称 年初及年末余额 比例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果品食杂公司 30,000 10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机械包装公司 300,000 10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300,000 100%

  烟台神马白兰地有限公司 703,408 4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 比例

  年初余额 140,000,000 61%

  加:本期增加 - -

  减:本期减少 - -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余额 140,000,000 61%

      (2) 关联方交易

      (a) 服务协议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总公司订立一项服务协议。据此,总公司自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本公司注册成立日)起向本公司提供幼儿园, 食堂及浴池 等生活设施及服务。本公司将向总公司支付每年500,000元的服务费。 该服务费自 一九九七年起至第四个会计年度保持不变, 从第五个会计年度起可每三年作一次不 超于前服务年费10%的调整。 该协议的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截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止,本公司需支付约250,000元服务费予总公司。

      (b)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总公司订立一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据此 , 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起, 本公司可使用总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张裕牌等商 标。本公司须按每年销售收入的2%支付商标使用费予总公司。 该合同的有效期至 商标注册有效期结束。 截止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止 ,本公司需支付约6 ,041,000 元予总公司。

      (c)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总公司订立一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据此 , 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起,本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获得的专利技术,并须向总公司支 付每年50,000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该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截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止,本公司需支付约25,000元予总公司。

      (d)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总公司订立一项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据 此,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起,本公司获授权有偿向总公司租用土地至二零四七年 四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每年须向总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 550,000元。截至一九九八 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止, 本公司需支付约275,000元予总公司。

  (e) 应收总公司款项

   一九九八年 一九九七年

  项目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往来款 15,466,201 11,451,016

  应收总公司款项是无抵押,不需支付利息及没有固定偿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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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为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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