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2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397.17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094.38元,并处以5,587,094.38元的罚款。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302.79元,并分别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共计21,000,000元。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397.17元,并处以26,587,094.38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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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3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娜、樊真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55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7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或公司)控股股东,南存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南存辉控制的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2023年5月17日至9月20日,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通润装备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最高存款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直至2023年9月20日才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于2023年9月21日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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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31 |
标题 | 通润装备: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55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7日至9月20日,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通润装备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最高存款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直至2023年9月20日才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于2023年9月21日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娜和财务总监樊真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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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旭杭)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2号 |
批复原因 | 吴旭杭内幕交易“通润装备”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吴旭杭没收违法所得35,271,471.74元,并处罚款70,542,943.48元。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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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4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南存辉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你公司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自你公司控制权变更以来,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控制的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你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最高存款余额为1.1亿元,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为0.02亿元。你公司就关联存贷款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滞后,且迟至2023年9月20日才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3.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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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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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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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额度,该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你公司未对上述担保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2017年8月末,你公司实际已为其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9.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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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
标题 |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2、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3、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4、建议公司进一步明确总经理资金划拨的具体权限;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员招聘工作的规范性。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的作用与效果公司一定会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激励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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