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2-14 |
标题 | 关于对陈礼豪、许振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7号)查明的事实,陈礼豪、许振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陈礼豪通过第三方与许振华实际控制的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并配资用于在二级市场交易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退”)股票。
2018年5月28日,在陈礼豪已实际控制欧浦退股份远超5%的情况下,陈礼豪、许振华通过5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合计新增持股52,989,491股,占欧浦退总股本的5.02%,新增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后,陈礼豪、许振华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仍反复交易。2018年6月29日,账户组合计持股88,316,789股,占欧浦退总股本的8.36%。2018年7月9日,账户组合计持股减至25,464,951股,占欧浦退总股本比例低于5%。2018年5月28日至7月6日期间,相关账户组合计违规买入金额504,473,214.98元,违规卖出金额166,535,618.23元 |
批复内容 | 本所决定对陈礼豪、许振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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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在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4.7条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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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陈礼豪、许振华)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21]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礼豪、许振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礼豪与许振华通过协议和融资安排共同持有“欧浦智网”
二、陈礼豪、许振华超比例持股“欧浦智网”未依法披露并在限制期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陈礼豪、许振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礼豪、许振华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二、对陈礼豪、许振华在限制交易期内交易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陈礼豪、许振华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陈礼豪处以525万元罚款,对许振华处以5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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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8-06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欧浦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借款后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礼豪本人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方式,累计向陈礼豪提供资金30,659.06万元,占欧浦退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一、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礼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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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ST欧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7号、[202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三)欧浦智网时任董监高参与及知悉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
一、对欧浦智网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礼豪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田洁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李磊、陈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肖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毕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七、对魏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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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2 |
标题 | *ST欧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0]25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欧浦智网时任董监高参与及知悉情况
欧浦智网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礼豪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全部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时任董事田洁贞知悉并签字审批了欧浦智网为顺钢钢铁向中江国际信托1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欧浦智网为顺钢钢铁向彼岸大道壹号2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李磊知悉并签字审批了欧浦智网为顺钢钢铁向彼岸大道壹号2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肖芳知悉并签字审批了欧浦智网为顺钢钢铁向中江国际信托的1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毕国栋、陈运涛和时任财务总监魏来知悉欧浦智网为顺钢钢铁向中江国际信托1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时任董事陈运涛知悉并参与了欧浦智网为陈礼豪向其2,16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欧浦智网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情形。
欧浦智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陈礼豪是欧浦智网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决策者、主要实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签字决策并安排执行,在知悉上述事项的情况下未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及时披露,是欧浦智网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知悉并签字审批了上述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毕国栋和时任财务总监魏来知悉上述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1、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陈礼豪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田洁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李磊、肖芳和陈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毕国栋和魏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陈礼豪作为欧浦智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欧浦智网上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长期占用公司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欧浦智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起组织、领导作用,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和证券市场秩序;田洁贞、陈运涛、李磊和肖芳作为欧浦智网董事参与了公司部分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陈礼豪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对田洁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李磊、肖芳和陈运涛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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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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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ST欧浦: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专调查字2020073号 |
批复原因 | 因陈礼豪先生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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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ST欧浦:关于广东证监局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9月24日,你们通过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欧浦智网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9月24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4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的公司股票。2020年3月24日,欧浦智网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你们未增持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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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三、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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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欧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ST欧浦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对33.61亿元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以及无法确定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的性质、余额的准确性及减值金额。同时,*ST欧浦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瑞华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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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三、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国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聂织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姚子平、马苏,时任财务总监魏来、冷姝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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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8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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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1 |
标题 | *ST欧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苏0582执351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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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2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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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ST欧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6执138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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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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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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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4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涉及相关诉讼或仲裁事项18起,涉案金额合计27.21亿元。且2018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71亿元,其中拟计提商誉减值3.52亿元。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该事项高度关注,要求欧浦智网在2019年3月11日前回复说明,是否对相关诉讼或仲裁事项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案件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以及相关债务违约的具体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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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2-27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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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3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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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9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的问询。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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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5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请你公司加快问询函回复与披露工作,并在2019年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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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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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9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2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四、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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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9 |
标题 | 关于对马苏、魏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3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三、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马苏作为欧浦智网时任总经理、魏来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马苏、魏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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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9 |
标题 | 关于对陈礼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四、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你作为欧浦智网董事长兼时任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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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1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在2018年12月28日前作出书面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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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6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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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3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强制划扣等公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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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2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与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07亿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欧陆投资尚有1.35亿元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根据你公司相关公告,欧陆投资与你公司股东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海贸易”)受同一自然人金泳欣控制,金泳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礼豪的姐姐陈焕枝之女。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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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25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4日,欧浦智网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1,103.95万元至37,769.09万元。2018年2月26日,欧浦智网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34,010.29万元。4月25日,欧浦智网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1,007.86万元。4月28日,欧浦智网披露2017年度报告,2017年实际净利润为21,007.86万元。欧浦智网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一、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礼豪、董事兼总经理马苏、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魏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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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4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7月3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披露股东减持计划称,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于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欧浦智网股份合计不超过31,680,000股。因你公司前期质押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的股份价格跌破平仓线,7月9日,申港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了你公司质押的部分股票,涉及股数200,000股,占欧浦智网总股本的0.02%。你公司作为欧浦智网的控股股东未能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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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8]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你个人账户以及你控制的渤海信托·奇益7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7号)、渤海信托·奇益8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8号)以及光大信托·鸿轩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鸿轩3号)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股票。截至2018年2月1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欧浦智网股票726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2018年2月2日至28日期间,奇益7号、奇益8号、鸿轩3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欧浦智网股票合计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买入1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12.56万元。
你作为欧浦智网持股5%以上股东,将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又卖出以及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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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3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向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和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顺管理”)进行了问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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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7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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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5-28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吕小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5%以上股东吕小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吕小奇及其控制的信托计划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鸿轩3号”)、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7号”)、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8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票,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累计卖出欧浦智网股票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本所认为,吕小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吕小奇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吕小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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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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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2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4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和年报编制工作晚于预期,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延期至2018年4月28日披露。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4月24日前就上述事项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文件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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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0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向股东吕小奇进行了问询,股东吕小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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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10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吕小奇先生控制的信托产品被动减持欧浦智网股票情况如下:2018年2月2日,吕小奇先生控制的鸿轩3号、奇益7号被动减持2,699,320股。当日,因信托公司误操作又买入110,000股。2017年12月12日,吕小奇通过奇益8号增持406,700股。2018年2月26日,奇益7号、奇益8号被动减持2,291,300股。2018年2月28日,鸿轩3号再次被动减持3,785,5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公告编号:2018-020、公告编号:2018-021)。吕小奇先生及其控制的信托产品被动减持欧浦智网股票,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述被动减持行为发生后,收购人拟聘请的财务顾问认为此次被动减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收购人难以继续推进部分要约收购并终止了正在进行合同签署的流程。临近春节假期,收购人经协调、沟通多家财务顾问机构,均得到“因上述被动减持情况,收购人如果继续推进部分要约收购,将再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要约收购难以开展”的回复。
鉴于上述情况,收购人经慎重研究,决定不再推进部分要约收购欧浦智网股票的相关工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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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0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对深交所要约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号),并就函件中提及的问题向收购人吕小奇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根据收购人吕小奇提交的材料,现将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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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0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对深交所区块链业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号),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
批复内容 | 现将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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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6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2017]第742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2017】第742号),其就公司与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长江投资”)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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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志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黄志强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7年10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为24.93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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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7-03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陈礼豪先生因涉嫌行贿正在协助调查。 |
批复内容 | 今日,陈礼豪先生已在公司正常工作,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正常。 |
处理人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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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26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礼豪先生因涉嫌行贿。 |
批复内容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协助调查,目前履行职责不受影响。 |
处理人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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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深交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7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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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04 |
标题 | 欧浦智网: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5号 |
批复原因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5号),其就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及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与4家交易对手方签署商品购销合同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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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
标题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2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24号)。要求公司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问题1:欧浦商城业务报告期毛利率为负值,请说明原因,同时,你公司披露报告期物流业务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欧浦商城业务替代了综合物流业务,请说明欧浦商城中物流业务以及综合物流业务合计收入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并列示报告期欧浦商城主要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
问题2:你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欧浦商城现货销售采购货款以及库存增加,预付账款及存货余额较年初大幅上升,请说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由三季度末3.2亿降至1.06亿元、存货由三季度末1.7亿降至1,139万元的原因。
问题3:你公司报告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商品期货合约资金1,296万元,请说明报告期是否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已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补充披露报告期套期保值投资情况。
问题4:子公司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报告期亏损1,149万元,请说明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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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1-31 |
标题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29日,黄锐焯先生账户卖出公司股票41,000股,成交均价50.442元/股,成交金额2,068,139元;同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50.799元/股,成交金额101,597元。截至本公告日,黄锐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黄锐焯先生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价格50.442元/股,买入价格50.799元/股),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黄锐焯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黄锐焯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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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23 |
标题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9号 |
批复原因 | 问询事项
1、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3.06亿元,较年初增长841.26%,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钢材现货销售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你公司与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是否存在提前付款情况、供应商是否存在未按期供货等违约情况;
2、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1.7亿元,较年初增长657.99%,请公司结合报告期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01.82%,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54万元,请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以上问询给予详细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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