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

- 00283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31
标题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母亲何芸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何芸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宇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何芸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宇轩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李宇轩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宇轩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亲属进行宣导教育,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438元已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裕同科技: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26日,张恩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了公司股票8,500股,交易均价43.158元/股(未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后19.411元/股);2019年5月24日,张恩芳先生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有一笔交易指令输入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选为“卖出”,导致一笔卖出了公司股票9,100股。张恩芳先生当日总共增持了公司股票30,400股,当日净增持21,300股”。
批复内容1、经公司自查, 张恩芳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这类误操作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裕同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3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皇岗海关对惠州印想科技有限公司收缴清单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印想科技印制的宣传册上中国地图范围没有完整地表明中国领土范围。
批复内容皇岗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印想科技的1000本宣传册予以收缴。
处理人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对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第2220180131、2220180132号
批复原因上海嘉艺存在危险废弃物置场的标牌标识和三防措施不规范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上海嘉艺分别作出处以罚款15,000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太仓海关对苏州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当场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太关通违当字[2018]0060号
批复原因苏州裕同委托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申报收发货人为昆山裕锦,而实际收发货人为苏州裕同,该等申报不实影响统计。
批复内容太仓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苏州裕同作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太仓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27号
批复原因明达塑胶存在废气排放和固废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批复内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明达塑胶印刷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油墨桶作为废铁交由废铁回收商处置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昆山市环保局对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7]第341号
批复原因昆山裕锦在2016年5月至6月期间将部分废水委托给第三方运走处理,该部分废水被第三方直接倒入市政污水管网里。
批复内容昆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对昆山裕锦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昆山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合肥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文件批号合经区环罚字[2017]018号
批复原因合肥裕同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油墨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加工生产外包装盒。
批复内容合肥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对合肥裕同作出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合肥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2
标题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谯城区大队对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3号
批复原因亳州裕同存在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谯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亳州裕同作出责令停止使用上述厂房、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谯城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福田保税区海关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福关简决字[2017]0098号
批复原因公司委托粤BEF610货车申报出口瓦楞纸箱D1(390*240*525-647*249*527MM)4,274.64千克,而实际运载货物货车为粤BDG773,实际出口货物为瓦楞纸箱D1(390*190*525-591*177*870MM)4,637.692千克、瓦楞纸箱(1260*1050*130MM)757.64千克,由于货车IC卡捆绑错误导致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福田保税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处以警告,并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福田保税区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裕同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裕同科技”)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6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9
标题蛇口海关对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蛇关缉一决字[2017]0042号
批复原因云创文化委托深圳市大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第1至10项货物高强芯|未漂白,未涂布|废纸浆95%等117,330千克(商品编码:4804310090);第11至15项货物高强芯|未漂白,未涂布|废纸浆95%等73,869千克(商品编码:48044100),该等货物没有标注原产地,且税则号列申报不符,造成漏缴税款3.445097万元。
批复内容蛇口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的规定,对云创文化作出处以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蛇口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5
标题东莞市环保局对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文件批号东环罚字[2017]40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2日和2016年11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抽水泵以软塑胶管连接下水道流入明渠直接排放,规避环境监管。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执法检查笔录》(NO:ZF1610114、ZF161130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1605307)、《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协议书》、《关于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大)〔2014〕156号)、《关于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大)〔2013〕345号)、和相片等。
批复内容东莞市环保局对东莞裕同作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东莞市环保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