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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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7
标题祖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暨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邬飞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持有公司股份7,6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3%),其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股份为7,5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为8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邬飞霞女士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其中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累计减持1,3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累计减持80,000股。邬飞霞女士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2、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超出股份数量为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对应减持金额208.95万元。
批复内容邬飞霞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严重性,在意识到上述情况违反减持规定后,其主动向公司报告,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其对本次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邬飞霞女士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祖名股份:关于持有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筑景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践交易。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上海筑景操作人员失误所致,将交易方向“卖出”误操作成“买入”,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上海筑景立即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本公司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暂停集中竞价交易,承诺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26
标题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关于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及董事长蔡祖明报告期前的行贿事项,未报告是否因该事项报告期内被追究法律责任,亦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关于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未及时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8
标题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处罚(扬交道运罚字[2018]001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交道运罚字[2018]00105号
批复原因扬州祖名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批复内容扬州祖名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理人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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