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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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13
标题金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56号
批复原因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于近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56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4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1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
批复原因姚新征: 经查,你担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12月12日买入金信诺股票8,100股,又于2023年2月1日卖出金信诺股票8,1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姚新征先生的配偶刘萍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信丰金信诺安泰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被龙南海关行政处罚(龙关缉违罚字{2019]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龙关缉违罚字[2019]003号
批复原因信丰金信诺于2018年4月17日采购1台菲林光绘机,因信丰金信诺相关人员不熟悉该台进口设备功能原理,同时缺乏专业的归类技术知识,在向海关申报时错误申报设备税则号列,属于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对信丰金信诺罚款5.2万元。
处理人龙南海关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8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1年8月1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因主动减持、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事项,所持金信诺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19%。你在所持金信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3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56号
批复原因郑军:2022年3月17日,你通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8月1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你持有金信诺股份的比例因主动减持、被动稀释等从11.48%降至6.29%,累计变动幅度为5.19%。其中,你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77万股,占金信诺总股份的0.48%。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金信诺股票。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家属的通知,黄昌华先生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并曾收到留置通知。
批复内容2021年4月20日,公司接到黄昌华先生的通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黄昌华先生恢复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其担任的各项职务,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
处理人监察机关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25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家属的通知,黄昌华先生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并曾收到留置通知。
批复内容黄昌华先生目前仍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表示可以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决策。
处理人监察机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金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9
标题金信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49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张田违法减持金信诺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于2015年10月10日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张田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张田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 3、对张田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张田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2100万元罚款,对张田合计罚款214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深公龙(消)行罚决字[2015]906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深公龙(消)行罚决字[2015]9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分支机构深圳金信诺生产部存在成品库与办公室用泡沫彩钢板分隔未及时整改的情况,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对深圳金信诺生产部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金信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10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张田女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深公龙(消)行罚决字[2015]83120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深公龙(消)行罚决字[2015]8312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对公司分支机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以下简称“深圳金信诺生产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深圳金信诺生产部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对深圳金信诺生产部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并责令搬空占用防火间距的物品的处罚。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8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101号
批复原因近日,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01号)。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超额减持被立案调查,黄昌华先生为张田亲属,被认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黄昌华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17
标题金信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张田女士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埔关缉违字[2014]3130278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缉违字[2014]3130278号),认定东莞瀚宇于2014年7月2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氢氧化镁”800千克时,另有“液晶显示板”3,040个进口未申报,漏缴税款人民币36,732.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上述违法事实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东莞瀚宇处以罚款人民币33,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深圳监管局自2013年9月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多起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是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了风险。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对关键管理人员的约束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内容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治理层、管理层合法规范运作的意识亟待加强。
批复内容在收到深圳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开展整改活动。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 “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整改结果报告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5号
批复原因深圳监管局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金信诺存在多起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如子公司神州航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并支付大额资金,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等。肖东华作为金信诺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以及神州航宇、凤市通信的时任董事长,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在收到深圳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 就《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要求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肖东华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多起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董事会认为问题事项与肖东华本人均存在直接关系,肖东华应承担主要责任。 肖东华个人对董事会提出以下措施,以承担相应责任: 1、整改完毕后,本人辞去董事会秘书之职; 2、本人辞去凤市通信董事长之职(已辞职); 3、本人辞去子公司金信诺光纤光缆(赣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已辞职); 4、本人在神州航宇相关问题全部解决后辞去该公司董事长之职; 5、本人按公司制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董事会同意肖东华提议,辞去以上职务,保留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07
标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深圳监管局自2013年9月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多起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是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了风险。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对关键管理人员的约束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内容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治理层、管理层合法规范运作的意识亟待加强。
批复内容对于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向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如对上述问题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查找问题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相应的决议,并对上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3-07
标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5号
批复原因深圳监管局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金信诺存在多起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如子公司神州航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并支付大额资金,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等。肖东华作为金信诺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以及神州航宇、凤市通信的时任董事长,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肖东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实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相关人员服从深圳证监局决定,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并再次向监管机构表示检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以该事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04
标题金信诺: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4日,深圳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三会”动作规范性有待提高 2、信息披露存在较多不规范情况 3、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2-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蛇关缉违字[2013]2658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公司委托深圳市永顺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电源线21,600千克,商品编码为85444929.00;后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商品为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屏蔽电缆21,600千克,商品编码为85444921.00。201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出具蛇关缉违字[2013]2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7-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深市监罚字[2013]龙76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深市监罚字(2013)龙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复内容对深圳金信诺生产部逾期年检的行为处以责令在30日内办理年检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01
标题金信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文件批号[2013]深龙坪地规土监罚字第028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2013]深龙坪地规土监罚字第028号《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深圳金信诺生产部未经批准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教育北路82号建设钢架结构厂房。
批复内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深圳金信诺生产部限期改正,并罚款16,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28
标题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17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三会”基础工作 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四、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五、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批复内容在证监局的监督指导下,公司通过自查、公众评议及整改三个阶段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了信息披露工作程序,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提高“三会”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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