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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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9
标题常山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编号2018-28,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常山药业28号公告披露的上述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常山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9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691.92万元至23,630.30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1,24523万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调整后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399871万元。2019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3,998.71万元你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存在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GMP公告》),公告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GMP公告》未披露上述数据的来源,也未披露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未充分提示该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在我所督促下,常山药业于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称,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常山药业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常山药业的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二、《GMP公告》披露后,常山药业股票于5月16日和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常山药业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在5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6,750,000股,交易金额5,869.86万元。虽然高树华已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减持计划,但是高树华在对常山药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减持部分所持常山药业股票,属于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志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黄国胜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于2018年5月17日减持公司股票247,531股,违反了公司2017年10月28日《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持本公司股份990,125股的股东黄国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45,000股”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400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常山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冀证监处罚字[2018]1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编号2018-28,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5月15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并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2018年5月17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补充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28号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常山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冀证调查字20180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临时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常山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2号
批复原因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2号》,要求针对公告中的数据进行补充披露: 1.以上市场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 2.结合现有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充分提示你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研药专利到期后市场竞争加剧,市场规模、推广进度和市场份额低于预期等。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 规定,现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树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81号
批复原因你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无限售流通股1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成交金额约1.45亿元人民币。常山药业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2017年三季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1-19
标题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陈曦为公司现任董事,截至2012年12月19日,其持有公司限售股9,371,250股,流通股3,123,750股。2012年12月20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120,000股,成交均价10.35元;2012年12月28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750股,成交均价12.19元。 截至2013年1月16日,其持有公司限售股7,028,437股,流通股2,342,813股。2013年1月17日,其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5,100股,成交均价13.641元,同时由于误操作,又买进公司股票4,900股,成交均价13.65元,因其当时并未注意,随后又卖出公司股票59,900股,成交均价13.486元,因此,陈曦在2013年1月17日进行的买进与第二次卖出操作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陈曦本次短线交易没有实现正收益。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陈曦进行了口头警告。 3.陈曦已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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