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7 |
标题 |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20]12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0]1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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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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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受到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徒市监罚字[2017]94号 |
相关法规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文件批号 | 徒市监罚字[2017]94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虚假信息宣传 |
批复内容 | 罚款4万元 |
处理人 |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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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受到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镇徒环罚字[2019]32号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镇徒环罚字[2019]3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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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决定宁税稽罚[2019]90008号 |
相关法规 | 《税收征管法》 |
文件批号 | 宁税稽罚[2019]90008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使用玉溪怀坤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前列支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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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8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14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签订硫酸羟氯喹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称,拟“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阳光诺和”)合作开发可能的抗冠状病毒药物硫酸羟氯喹片,共同致力于开发储备可能的治疗及预防抗击新冠病毒药物”。你公司未披露与北京阳光诺和签订合同的投资金额、履行期限及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也未针对硫酸羟氯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安全性及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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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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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广生堂: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郑鲤峰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郑鲤峰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之前,其配偶通过郑鲤峰女士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买入价格均高于37元/股。
2017年8月21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为37元/股,成交金额18500元。
截至本公告日,郑鲤峰女士尙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郑鲤峰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减持价格低于买入价格,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因郑鲤峰女士未如实向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导致公司在《广生堂: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中未能准确披露其持股情况,为此,公司深表歉意。截至本公告日,郑鲤峰女士尙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核查,郑鲤峰女士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对郑鲤峰女士进行了严厉的通报批评,责令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郑鲤峰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执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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