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8 |
标题 | 关于对唐勇、王登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4]6号 |
批复原因 | 王登明、郭某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迈克生物股份829.55万股,合计持股比例变动于2020年12月22日达到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6.67%降至35.18%,但唐勇、王登明未将赵雨航、岳瑛、肖俐、唐彬截至2020年12月23日持有迈克生物股份情况向公司报告,导致公司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披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6.66%降至35.17%,公告中相关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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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5 |
标题 | 关于对唐勇、王登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2年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81%降至29.81%,但唐勇、王登明未将赵雨航、岳瑛、肖俐、唐彬截至2022年2月16日持有迈克生物股份情况向公司报告,导致公司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披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80%降至29.80%,公告中相关数据不准确、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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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
标题 | 关于对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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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22 |
标题 | 关于对吕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吕磊存在违反承诺相关问题。2014年8月,吕磊作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股东签署了《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一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含100万股);……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上述承诺在迈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2016年6月1日,迈克生物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0股,吕磊减持额度增加为每一年不超过300万股。
2016年5月30日,吕磊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其后,吕磊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9月5日间减持300万股,并在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8日间再次减持300万股。吕磊在2016年5月30日限售解除后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减持600万股,违反了上述减持承诺。 |
批复内容 | 四川证监局对吕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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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12-14 |
标题 | 关于对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监事吕磊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吕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吕磊在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一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含100万股)”。2016年5月30日,吕磊所持有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获得100万股的减持额度。2016年6月1日,迈克生物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0股,吕磊可减持额度从100万股增加至300万股。
2016年6月28日、7月13日及9月5日,吕磊共进行了三笔减持,累计减持300万股,可减持额度已经用完。2017年1月23日、1月26日、2月7日及2月8日,吕磊又进行了四笔减持,合计减持300万股,减持金额63,965,000元,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
吕磊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3.4条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吕磊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吕磊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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