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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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宏德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国庆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吴国庆先生的配偶王海燕女士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违规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王海燕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宏德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卞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卞建华先生的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卞建华先生及其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8
标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安分公司与卞建华收到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19]068、0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通应急罚[2019]068号、069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12日,发行人四安分公司造型车间在吊运过程中,站在模具箱边缘的李占水避让芯骨时坠落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7时死亡。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四安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四安分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卞建华处以人民币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8
标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安分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19]02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通应急罚[2019]0207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21日,兴仁镇安监所现场检查发现四安分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批复内容对四安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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