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26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4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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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4月2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的配偶黄卓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其中,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合计买入80,000股、买入金额649,308.50元,卖出20,000股、卖出金额204,162.90元;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40,000股、买入金额349,655.92元,合计卖出100,000股、卖出金额672,411.00元。截至公告日,黄卓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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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22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就其配偶短线交易事项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显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序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向成交数量(股)成交均价(元/股)成交金额(元)交易方式12022.04.27买入50,0007.4900374,563.67集中竞价22022.04.28买入10,0007.930079,313.58集中竞价32022.06.27买入20,0009.7700195,431.25集中竞价42022.07.21卖出20,00010.2200204,162.90集中竞价52022.10.17买入20,0009.1100182,229.14集中竞价62022.11.30卖出20,00010.3605207,211.00集中竞价72022.12.16买入20,0008.3700167,426.78集中竞价82023.02.21卖出40,0005.7100228,400.00集中竞价92023.02.22卖出40,0005.9200236,800.00集中竞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黄卓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数量×买入均价”计算为-121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前述法律规定,黄卓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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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8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2月6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106,249,912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就前述事项,相关股东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但未及时披露。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2月2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此外,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万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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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2 |
标题 | 关于对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55号 |
批复原因 |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投资)为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自2023年2月6日起,万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102,945,541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嘉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3,304,371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6%。以上合计被司法冻结106,249,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你们在知悉相关信息后,未主动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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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17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116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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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独立董事被留置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涉嫌职务违法 |
批复内容 | 正配合调查并被实施留置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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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37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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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1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股份转让比例超过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买入公司股票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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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14 |
标题 | 万通发展:关于监事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开展自查发现公司监事薛江莲女士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违规交易。 |
批复内容 | 1.薛江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薛江莲女士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526元全部上缴公司。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如下:以2018年1月31日当日卖出成交价5.10元作为卖出价格;以2018年2月2日当日买入成交价4.37元/股作为买入价格,计算所得收益为4,526元,即(5.10元/股-4.37元/股)*6,200股=4,526元。2.公司已对薛江莲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深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薛江莲女士保证,未来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薛江莲女士的违规交易行为,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任职履职情况开展严格的自查,进一步深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务必严格遵守履职要求,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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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72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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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
标题 | 万通地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5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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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31 |
标题 | 万通地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29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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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05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17077号 |
批复原因 | 独立董事于小镭先生涉嫌内幕交易“民生控股”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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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对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8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其给予高度重视,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对问询问题逐一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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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
标题 | 万通地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8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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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31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21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现就《问询函》的内容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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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9 |
标题 | 万通地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21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10号)。
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嘉华控股计划以4.30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594,336,780股你公司股份。经事后审核,现有部分问题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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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2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8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83号),该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6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万元到-62,000万元。业绩预亏原因系你公司在综合分析正在开发的杭州万通中心项目及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及上述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拟对上述两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但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8万元。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
一、请结合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及减值迹象发生期间等因素详细分析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及影响金额。
二、公司2015年度对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进展。
三、2015年前三季度是否对上述两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及依据。
四、请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就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专项书面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之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涉及内容予以回复。截至本函件出具日,我们尚未完成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针对管理层作出的上述存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过程中。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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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9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8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83号),该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6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万元到-62,000万元。业绩预亏原因系你公司在综合分析正在开发的杭州万通中心项目及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及上述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拟对上述两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但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8万元。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
一、请结合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及减值迹象发生期间等因素详细分析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及影响金额。
二、公司2015年度对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进展。
三、2015年前三季度是否对上述两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及依据。
四、请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就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专项书面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之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目前,我公司正在安排业务部门准备和组织相关材料并抓紧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协调工作,拟于2016年1月22日回复该问询函相关问题并披露相关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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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9-21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5]6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60号),主要谈话内容为:2015年1月2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事宣布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在2015年3月28日发布了重组进展公告后,应于2015年4月3日更新发布重组进展公告,但公司直至2015年4月10日才更新发布了重组进展公告。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就此事向北京证监局进行了汇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1、责成董事会秘书程晓晞先生就此事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全面检查;
2、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审核流程;
3、加强对相关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4、加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
公司已经及时整改并报告北京证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提出进一步反馈意见及其他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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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14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交所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2014年10月1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召开要约收购相关情况说明会的公告》,2014年11月1日披露《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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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30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与上交所沟通、说明相关情况。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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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8-12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与上交所沟通,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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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21 |
标题 | 万通地产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时向上交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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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4 |
标题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应尽快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文件;2)公司应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3)公司应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东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要求,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5)对公司自查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应继续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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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目前,我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成了阶段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公司管理层认识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作,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及业务职能部门、子公司牢固树立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自我约束意识、诚信意识及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一如既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决策程序,规范“三会”运行制度和流程,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及科学化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成为运作规范、管理高效、业绩突出,持续为全体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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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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