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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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科力远: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1号
批复原因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股票16,345,987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年9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229,784,200股,占总股本的13.90%。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129,036,574股,买入成交金额1,690,202,202.60元,合计卖出31,712,096股,卖出成交金额624,110,252.58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股票2,738,524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47,653股,占总股本13.24%,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4,629,129股,买入成交金额232,383,383.55元,合计卖出220,000股,卖出成交金额13,987,133.62元。经计算,违法所得4,751,912.87元。
批复内容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蒋仕波、叶茂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
批复原因蒋仕波、叶茂杨超比例持有及限制期转让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股票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合计对蒋仕波没收违法所得3,167,941.91元,并处以377万元罚款; 对叶茂杨没收违法所得1,583,970.96元,并处以188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科力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88号
批复原因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88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认真研究、核实,现就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科力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6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2年7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3
标题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部分股东疑似存在关联事项的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针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下发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部分股东疑似存在关联事项的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21
标题科力远: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号
批复原因(一)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二)控股股东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事项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22
标题科力远: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科力远:科力远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76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68号)。
批复内容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核实,现就《该公函》中提出的监管要求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28
标题科力远: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7,3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科力远集团于2017年5月17日将其持有的1,651.01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自2019年11月起,科力远集团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2020年5月16日,科力远集团未能按时完成到期购回交易,构成违约。2020年6月,申万宏源向科力远集团发出违约处置通知函,要求其按规定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监管部门也多次就科力远集团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事项进行督促。但科力远集团始终未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8月25、26日,在科力远集团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其质押给申万宏源的1,651.01万股公司股份被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0年8月27日,公司公告科力远集团上述股份减持事项。
批复内容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48号
批复原因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被质权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科力远股票1,651.01万股,占科力远总股本的1%,成交金额合计6,784.02万元。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钟发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9月18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8元1股。2018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2019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回购股份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将回购金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计划用途及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等。2019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2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回购总金额2,422.21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4.22%,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达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4.22%,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钟发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钟发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8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1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交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24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3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4
标题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7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8月16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向厦门福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税罚[2018]2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同税罚[2018]26号
批复原因厦门福工2017年8月取得厦门景任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金额合计62.91万元,税额合计1.89万元,价税合计64.80万元。厦门福工于2017年9月将该笔计入技术开发费,已于2018年5月自行调整,调减技术开发费用64.80万元。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60,0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7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科力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5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5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减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5
标题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减资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5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减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12月27曰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0
标题科力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8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科力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82号
批复原因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11月3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科力远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6日,黄尔佳先生的配偶在操作黄尔佳先生的股票账户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出现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尽管董事黄尔佳先生的股票账户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因其配偶操作失误所致,黄尔佳先生本身并无违规故意,但是该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黄尔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黄尔佳先生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科力远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0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回复公告内容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6
标题科力远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0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8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7
标题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3]5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23日至8月2日,湖南证监局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3年10月9日,公司接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3〕5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均有镍板贸易业务,并存在共同的销售客户,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未披露与控股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批复内容接到函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并予以公告。 一、关于控股股东与我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存在同业竞争的整改措施。 此次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7
标题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部分内容披露有误: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核查,公司已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并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8-19
标题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短期融资事项涉及的资金金额均已超过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在接到上交所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公司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经营层在2009年初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审批授权、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同时组织了内部培训,加强各级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越权审批、未履行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等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07年4月起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公司通过自查、公众评议等阶段不断发现和查找问题,2007年7月,湖南省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提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整改计划,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各个阶段的详细整改情况可查阅公司分别于2007年6月29日、2007年9月11日、2007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验管理水平以及诚信度和透明度、增强公司赢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05-21
标题关于对江阴市新理念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处理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在2008年4月30日至5月21日期间,你公司指定在南京证券的证券账户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78)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1811775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4%。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公开谴责,进入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即自2008年5月22日至8月21日不得卖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43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必须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二)、公司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必须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人员分开。
批复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13
标题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必须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二、公司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必须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人员分开。
批复内容本公司接到《限期整改的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即时进行了整改。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的进一步深化。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尽快使上述问题得以解决;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修订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25
标题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2005年5月16日至6月1日和7月11至12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7月27日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指出了本公司在规范运作上存在的问题。本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的进一步深化。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尽快使上述问题得以解决;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修订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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