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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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新黄浦:关于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21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签订补充协议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事项
批复内容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仇瑜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陆却非、时任董事会秘书徐俊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4
标题新黄浦:新黄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118号、沪证监决[2021]119号、沪证监决[2021]120号、沪证监决[2021]1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 2.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仇瑜峰、陆却非、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4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29号
批复原因2020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16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20】0816号《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6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3
标题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7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6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2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8】262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18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年龄及身体等原因罢免现任董事长程齐鸣。我部关注到有1名董事反对,3名董事弃权。经我部事后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一、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会议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及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保证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二、请公司妥善安排董事长更替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选举新任董事长,在此期间,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三、请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机制运行顺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3
标题新黄浦关于参股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14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你公司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公司客户合法权益: 一是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相关规定。 二是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审慎监管强制措施: 责令你公司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你公司作出整改后,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验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在未收到我局发出的《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前,本决定书继续有效。
处理人上海银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8
标题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19号),并已于11月16日刊登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45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立即将该函转呈相关方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莲花”),现盛誉莲花就函中问询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6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证公函【2017】2319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7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27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已于3月16日刊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于3月20日收到新华闻回复,于3月22日收到领资投资回复,具体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6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7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27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4
标题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220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并已于3月1日刊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12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立即将该函转呈相关方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资投资”),现领资投资就函中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220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1
标题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补充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0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已于1月17日刊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04公告)。公司接到问询函后,立即将该函转呈相关方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资投资”),在收到领资投资的相关回复后,于1月19日刊登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06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于20日又收到领资投资关于上交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9
标题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0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立即将该函转呈相关方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资投资”),现领资投资就函中问询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7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0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06
标题新黄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5月22日,你公司将子公司北京世纪昌运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底价为21077.87万元。2015年6月15日,你公司与北京瑞泰汇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总价款24377.87万元向其转让世纪昌运100%股权。你公司对上述交易确认投资收益15487.61万元,相关利润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5年8月22日才在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5月22日,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黄浦)子公司北京世纪昌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昌运)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银信评[2015]沪第0398号),世纪昌运100%股权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9629.24万元,该评估值扣除成本和所得税后的利润为8344.45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披露定期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此后,公司于6月15日与北京瑞泰汇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总价款24377.87万元转让世纪昌运100%股权。按此计算,该项交易应当履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事项时,也未考虑实际交易金额可能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未在相关议案和挂牌条件中,将可能需要履行的股东大会程序作为前置条件,影响了公司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未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就相关交易可能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作出必要的安排,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3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旭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胡少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薇洁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伟旭、财务总监胡少波、董事会秘书李薇洁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违法的事实如下: 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同受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同受该集团的控股股东张伟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互为一致行动人。 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3年8月6日、12月26日以及2014年1月16日,通过其所控制的账户合计持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的股票分别达到2,819万股、2,849和2,839万股,分别占新黄浦已发行股份56,116万股的5.02%、5.08%和5.06%。两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报告、通知和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3月4日才通知新黄浦,新黄浦于3月5日进行了披露。 上海中科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中科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报告、披露信息行为。对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的违法行为,张伟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上海中科创、深圳中科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0万元。 二、对张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1
标题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年度报告是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相关要求披露。
批复内容就审核意见回复,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中科创财富通网络金融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12月26日累计共同增持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股份至28,493,167股,占新黄浦总股本的5.077%。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4年3月4日,才向新黄浦提供了相关材料并发布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述期间内,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停止买卖新黄浦股份。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和第11.9.1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0
标题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经公司对信用担保账户分拆合并计算,公司更正了2013年半年度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并进行了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8-30
标题关于给予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分别抄报上海市、北京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08
标题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0]10号
批复原因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违反有关规定 二、三名独立董事在审议过程中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三、主要高管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下同意支付2.8 亿元意向金 四、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闻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深刻总结教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大股东应严格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公司应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427号
批复原因1、公司监事会会议存在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情况。 2、个别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前发出。 3、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4、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曾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沪证监公司字【2007】427号)《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对需整改的问题及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反映的情况,认真整改,以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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