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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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1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34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尽快就前述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点资产、秦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9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原点资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原点资产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二、原点资产实际控制“原点资产”账户组持有“用友网络”等股票比例超过5%未公告及限制转让期交易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只股票超比例持股未信息披露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只股票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总计720万元,对秦威罚款总计1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关于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副总裁盖龙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9年3月28日,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集团或公司)时任高级副总裁盖龙佳持有公司2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2019年3月29日,盖龙佳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27,650股,占总股本的0.0022%,成交均价为14.24元/股。本次减持后盖龙佳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盖龙佳卖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经核实,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盖龙佳于2019年3月29日卖出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另外,盖龙佳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9年5月21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副总裁盖龙佳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盖龙佳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2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成交均价为14.24元/股。本次减持后,盖龙佳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股票、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本次减持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预披露和公示。
批复内容1、公司对盖龙佳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对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在获知上述情况后,盖龙佳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对其家属的交易操作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前提前告知,并由其及时向公司进行申请和报备,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盖龙佳承诺将在上述交易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将本次减持的股份全部购回,并在本届任期内不进行减持。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1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5月29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通过自查以及向交易各方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问询函所提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9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医疗)将注册资本由20.06亿元增加至22.35亿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东软医疗的持股比例将由33.35%下降至29.9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东软集团关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49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8日,本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慧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东软慧聚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09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8月30日向公司下达了《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沈阳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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