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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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5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7月13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预告,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为-1.00亿元到-1.20亿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1亿元到-1.2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盈为亏。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00亿元到2.35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2亿元到-1.07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影响2023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约32,838.32万元。2023年8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实现归母净利润2.07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35亿元。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田鲁炜、时任总经理张永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晶、时任财务总监孙红梅、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晓辉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23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2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9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邵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3]9号
批复原因一、时任董事长超越相关规则规定权限履行职责;二、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组织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三、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内控法务部组织开展大连热电及其子公司的内审工作;四、时任总经理王杰薪酬由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发放。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大连热电及邵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3]9号
批复原因“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邵阳: 经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者公司) 2022 年度存 在以下问题: 一、时任董事长超越相关规则规定权限履行职责; 二、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组织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选聘工作; 三、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内控法务部组织开展大连热电及其子公司的内审工 作; 四、时任总经理王杰薪酬由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发放。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大连热电及邵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披露《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能源集团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6月3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月9.39万吨、3月2.82万吨,交易金额合计14,973万元(含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公司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宝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64号
批复原因王宝元操纵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后更名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并处以428,070,446.5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 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 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 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 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 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 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 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邵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俊修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对王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七、对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大证监处罚字[202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以上事实,有大连热电和热电集团相关公告及账务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要求,大连热电应当及时报告、披露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但其未履行上述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二、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三、对邵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俊修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五、对王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六、对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七、对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ST热电: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相关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5%,2021年末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2%。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4月全部偿还。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并因此导致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另经查明,前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公司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煤炭的预付款形式形成。
批复内容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阳、时任总经理王杰、时任财务总监李林、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一、通过支付购买燃煤预付款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二、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超过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邵阳、李俊修、王杰、李林、沈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大连证监局[2022]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2]5号
批复原因一、通过支付购买燃煤预付款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二、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超过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大连证监局[2022]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显示,你公司作为大连热电的控股股东,2021年度存在以预收超过为大连热电购买自用燃煤之外资金的方式,占用大连热电资金的行为,2022年4月偿还剩余本息完毕。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ST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孙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孙红梅女士配偶孙承君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孙承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监事孙红梅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21号
批复原因综上,热电集团超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变更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9]17号、大连证监局[2019]16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按照证监会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缺失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法人治理不规范,未有效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能 二、关于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你公司于2011年承诺以资产重组、整体上市或其他方式解决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热电)的同业竞争问题。大连热电2013年、2015年两次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但均未能完成。你公司于2018年3月对承诺做出调整,将承诺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底。截止日前,你公司依然未能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一、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行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加强公司治理合规性建设,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2019年12月27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关于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现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上述行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上报我局。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2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8
批复原因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8)(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并向上交所回复,现在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8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0日晚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8)。 2017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书面来函,2016年,市财政给予公司供暖补贴4050万元。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全部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我部关注到,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书面来函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但你公司直至2017年3月17日才披露此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你公司核查收到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书面函件的具体时间,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二、请你公司核查是否已经收到相关款项,若已收到,请披露收到款项的具体时间和汇款单位。 三、请你公司结合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性质,说明将收到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的依据。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3-26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6]1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予以警示。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披露排污费未缴纳情况。 2、未及时披露环保处罚情况。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大连证监局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对公司董监高和证券管理部门是极大的警示和教育。 2、公司进一步梳理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文件,并在公司局域网“网上办公”栏发布,便于相关责任主体了解和查阅需披露信息及事项的范围、具体内容、工作流程。 3、公司以此次警示为契机,就2016年以来所受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并于近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在对警示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5、公司所属北海、东海热电厂总量减排问题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环保部现已解除挂牌督办。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29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10024号
批复原因大环罚决字【2016】010024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1、2号净烟气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8个基点,在超标的8个基点中,二氧化硫折算后最低浓度为200.46毫克每立方米、最高浓度为363.55毫克每立方米,分别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200毫克每立方米)0.23倍和81.8倍。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10024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9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29号
批复原因大环罚决字【2016】030029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1号净烟气污⒛15年12月25日时段内出现颗粒物排放连续超标24个基点, 均值35.42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 mg/m3)0.181倍。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30029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8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24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25号
批复原因大环罚决字【2016】030024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2号净烟气2015年12月28日考核时段内烟尘排放连续超标24个基点,均值52.71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mg/m3)0.757倍。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5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4号净烟气⒛15年12月27日考核时段内出现颗粒物排放连续超标24个基点,均值52.62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mg/m3)0.754倍。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30024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5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20号、030021号、030022号、030023号
批复原因大环罚决字【2016】030020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1号净烟气2015年12月第一考核时段内出现颗粒物排放连续超标10个基点,均值39.76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mg/m3)0.325倍。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1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2号净烟气2015年12月第一考核时段内S02排放连续超标6个基点,均值215.5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S02∶200mg/m3)0.0775倍。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2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3号净烟气2015年12月第一个考核时段内颗粒物排放连续超标超过10个基点,均值35.365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mg/m3)0.179倍。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3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4号净烟气⒛15年12月第一考核时段内出现颗粒物排放连续超标6个基点,均值33.68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mg/m3)0.123倍。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30020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1号处罚金额5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2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30023号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8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1000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3#、5、6#锅炉排放废气超标。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10002号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5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所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03号、大环罚决字[2016]030004号、大环罚决字[2016]010001号
批复原因大环罚决字【2016】030003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2015年11月17日1号净烟气污染物烟尘排放连续14小时超标,14个基点均值44.73毫克每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烟尘:30毫克每立方米)0.49倍。 大环罚决字【2016】030004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2015年11月20日2号净烟气污染物烟尘排放连续超标12小时,12个基点均值31.72毫克每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GB13223-2011)表 染物排放标准》1标准(烟尘:30毫克每立方米)0.06倍。 大环罚决字【2016】010001号:2015年10月27日3#,5#锅炉排放废气超标。
批复内容大环罚决字【2016】030003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30004号处罚金额100,000元; 大环罚决字【2016】010001号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5]060096号、大环罚决字[2015]06009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2号),通报了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存在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公告,大连市环保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于近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主要违法事实: (1)大连市环保局调查中发现北海热电厂2014年4月1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2#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连续24个基点超标; (2)大连市环保局调查中发现东海热电厂2014年3月1日5、6#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连续3个基点超标,以及2014年4月3日5、6#锅炉排放废气烟尘浓度连续5个基点超标。 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批复内容2015年,公司制定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整改方案:改造原有脱硫及除尘工艺和设施;新建脱硝设施。 到11月底,公司所属两个热电厂的环保改造工程均已完工。经设备运行调试及168小时试运,已基本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并具备整体验收条件,目前公司正在按照环保部门的验收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及公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达标排放、避免处罚损失,公司还针对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及污染物排放,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和预防措施:一是加强设备巡检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转;二是强化运行方式调整,通过燃用低硫煤、保证炉内温度和燃烧条件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大连热电关于公司下属电厂收到大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大环罚决字[2015]060096号、大环罚决字[2015]06009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2号),通报了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存在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公告,大连市环保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于近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主要违法事实: (1)大连市环保局调查中发现北海热电厂2014年4月1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2#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连续24个基点超标; (2)大连市环保局调查中发现东海热电厂2014年3月1日5、6#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连续3个基点超标,以及2014年4月3日5、6#锅炉排放废气烟尘浓度连续5个基点超标。 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以及《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本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并责令北海热电厂自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以及《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本公司合计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东海热电厂自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二、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通报及处罚事件,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整改实施方案。目前,针对北海热电厂煤粉锅炉、东海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已分别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并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所有整改工程预计将于10月底前完成。经查,公司现已全额依法缴纳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公司已足额缴纳了前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罚款,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执行国家环保新规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12
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3]4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资金占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关联担保方面存在问题 五、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 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逐条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尚无法立即整改的制订整改计划及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公告。 公司认为,大连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照要求和计划进行整改,并虚心接受公众监督,不断规范公司的行为。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加快推动资产重组工作进度,通过整体上市彻底解决因历史遗留以及行业特征而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6
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3]4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资金占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关联担保方面存在问题 五、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现责令公司改正,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如下要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大连证监局将对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通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决策透明度等措施,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2、为了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独立性偏弱问题,实现科学发展,公司在当地监管部门和控股股东大连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先后与公司其他股东单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就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进行了沟通,并有了初步意向。
批复内容公司将努力推进此项工作,以认真执行、全面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办2003年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大证监发[2003]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不充分批露;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特派办于2003年7月28日至8月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2003年9月1日收到大证监发[2003]100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公司提出了四项整改要求。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
处理人大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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