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8 |
标题 | 德新科技: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7月17日,公司职工监事唐霆女士通过手机软件购买股票时,因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格30.26元/股,成交金额3026元。而2023年7月28日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日,上述买入股票时间处于定期报告前30日内。 |
批复内容 | 1、经核查,本次交易行为确系唐霆女士在通过手机软件购买股票时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本人亦不存在主观故意。2、公司获知上述违规行为后,与唐霆女士进行了沟通,要求唐霆女士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上述情况发生后,唐霆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份深表自责,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对上述股票不进行卖出。同时就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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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25 |
标题 | 德新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董事胡煜鐄先生告知,因非本公司事项,胡煜鐄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胡煜鐄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煜鐄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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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9 |
标题 | 德新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9号 |
批复原因 | 胡煜鐄先生作为甘化科工董事长,其父亲胡成中将其所持有的“甘化科工”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拟决定对胡煜鐄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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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德新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6202300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胡煜鐄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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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ST德新: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谌龙、刘冠男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04号 |
批复原因 | 一、销售订单确认不准确
二、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
三、职工薪酬支付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谌龙、刘冠男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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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3 |
标题 | 德新交运: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0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4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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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02号 |
批复原因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02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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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3 |
标题 | 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 部,并对重大资产置换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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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
标题 | 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6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6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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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7 |
标题 | 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组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5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5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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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31 |
标题 | 德新交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06号 |
批复原因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6号)文件。 |
批复内容 | 针对贵部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提出的问询,公司认真落实并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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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5 |
标题 | 德新交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06号 |
批复原因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半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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