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7 |
标题 | 福达合金: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21号 |
批复原因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2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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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关于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7]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1月4日,你公司在接到我司经办人电话通知并收到关于同意你公司退出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达合金,股票代码:832675:!股票做市的函后,未按规则要求于当天在我司官网公告。2017年1月5日,你公司在我司官网公告称经我司同意自2017年1月6日起退出为福达合金股票做市,该信息与我司出具的同意函中关于同意你公司自2017年1月5日起退出为福达合金股票做市的内容明显不一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第1.5条关于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有关规定,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 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财富证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现要求你公司黄崇光、熊行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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