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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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鸣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1]45号
批复原因刘鸣鸣:经查,你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12.64%降至6.34%,累计变动比例为6.31%。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06
标题安井食品: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鸣鸣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8年5月25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鸣鸣持有公司股份27,3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4%。此后,刘鸣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且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截至2020年7月2日,刘鸣鸣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4.129%,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901%)。但刘鸣鸣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1.06%,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22%)。2021年7月3日,刘鸣鸣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比例减少6.31%,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批复内容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鸣鸣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2
标题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高管买卖股票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2
标题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依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安井食品: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6月16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1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公告中明确载明,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25万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
批复原因安井食品副总经理黄清松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9,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厦门证监局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
批复原因安井食品副总经理黄建联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厦门证监局现决定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鸣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刘鸣鸣: 经查,你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于2020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安井食品股票1,000股,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0年3月25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26
标题安井食品关于董事长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鸣鸣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由于误操作卖出1000股公司股票,卖出均价70.105元/股,成交金额70105元。由于公司在2020年2月22日披露了《安井食品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窗口期内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批复内容刘鸣鸣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后,立即向公司报告该情况并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同时出具了本次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并表示其本人目前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安井食品关于董事长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鸣鸣先生于2019年9月2日按照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上市前取得的股票2,000,000股,成交均价44.30元/股,成交金额88,600,000元;于2019年9月9日按照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其上市前取得的股票200,000股,成交均价49.00元/股,成交金额9,800,000元。2019年9月11日,刘鸣鸣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误将“卖出”指令操作成“买入”,不慎错误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买入均价48.45元/股,成交金额33,913元。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9
标题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梁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可转债连续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等未审慎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事项。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给予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4
标题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170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子公司产品被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疑似呈阳性事件进行专项说明,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监管意见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内控培训,针对猪产品的采购索证、运输、验收、储存、领用投料、可追溯记录、管控体系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加强防控;并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了相关事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受到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锡惠城执案字[2018]第1806010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锡惠城执案字[2018]第1806010020号
批复原因无锡民生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锡民生位于惠山区钱桥街道晓陆路68号的一幢六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研发展示中心实际用途为员工宿舍楼
批复内容对无锡民生处以33.9402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东[2017]0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2017]010号
批复原因安井食品提交报关材料不完整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0.1万元。
处理人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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