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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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7
标题日出东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0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34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20年1月13日之前以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日出东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97号
批复原因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0
标题关于对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新建、董事会秘书刘文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以自有资金认购了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中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云)发行的中云当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认购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预计年化收益率8%,每2个月付一次利息,产品到期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前,帅康电气有权选择在2017年12月,2018年2月、4月、6月、8月和10月的25号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需要在赎回之前的一个自然月提交赎回申请。2018年3月26日,帅康电气向上海中云申请赎回所有投资款,上海中云对该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承诺在6月26日兑付本金和利息。到期日,帅康电气未收到本金及利息,帅康电气经办人员与基金管理方及基金担保方、融资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但未取得实质性效果。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时,应当及时披露公告,但公司未就前述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帅康电气在申请赎回基金的到期日未收到本金及利息,并对此计提投资损失1000万元。上述投资损失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8.26%,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未收回基金本息的损失事项。直至2018年8月2日,公司才披露了认购中云当代一号私募基金份额的相关公告,同时称基金管理人上海中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侦查,帅康电气投资资金存在不能如期足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对此计提投资损失1000万元。公司有关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和后续可能遭受损失的赎回进展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徐新建(代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刘文玲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标题日出东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58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8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9
标题日出东方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0458号
批复原因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0458号问询函,问询函就公司认购的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发行的长江财富-燕阳安居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5000万元到期未偿还,自动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要求公司于5月9日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的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具体情况按要求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2
标题日出东方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0228号
批复原因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0228号问询函,问询函就公司截至2016年3月11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余额情况分类汇总,并要求公司于3月12日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的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具体情况按要求回复如下: 一、截至2016年3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余额为16.2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保本型理财,用于非保本理财余额为0元。 二、截至2016年3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非保本理财余额为O元,自有资金非保本委托理财余额为8.78亿元。除长江财富-燕阳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延期外(临时公告2016-008),其余项目均运行正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2
标题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批复内容我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进行了详细阅读和分析,现对贵所提出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15
标题关于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经办人员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质理解有误,购买了7,500万元的非保本产品,违反了本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仅说明在不超过7亿元的现金管理范围内可以进行委托贷款。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发生委托贷款3项,合计发生金额4.2亿,公司未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单独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13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徐建新、总经理万旭昶、财务总监李立干和董事会秘书刘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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