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3]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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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宗一)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7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高宗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宗一实际控制“杨某”等59个证券账户
二、高宗一操纵“百合花”相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责令高宗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9,906,840.58元,并处以79,813,681.1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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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30 |
标题 | 百合花关于公司三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大江东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3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6日晚上19时22分左右,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险标的”)三车间4楼的磨粉区域发生火灾事故。 |
批复内容 | 2019年4月11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出具了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大江东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3号),起火原因认定如下:3楼磨粉机粉碎颜料颗粒时,由于磨粉机内混入异物摩擦产生热量使磨粉机内的颜料粉受热后掉至2楼拼混罐内,高温颜料粉在拼混罐内起火燃烧并从三楼投料口喷出,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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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百合花关于公司三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6日晚上19时22分左右,公司三车间4楼的磨粉区域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三车间四层面积为5259平方米。火情发生后,经公司员工、消防等相关部门人员全力扑救,当晚21时53分,明火已基本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公司相关部门尚在确认核实过程中,公司其余车间未受此次事故影响,此次事故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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