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3 |
标题 | 优利德:关于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月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月彬于2023年7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分2笔买入13,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成交金额合计约58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杨月彬买入股票的时点处于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
批复内容 | 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月彬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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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6 |
标题 | 优利德:关于独立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月彬先生出具的《关于交易窗口期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杨月彬先生的股票账户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本次交易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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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优利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文关决字〔2020〕03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文关决字[2020]03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委托深圳市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案值人民币148.6468万元的进口货物,根据实际采购货物的品牌进行申报填列但未在货物外观标签列示货物品牌,导致与申报不符的情况,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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