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4 |
公告日期 | 2010-03-24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01 |
原告方 |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分公司 |
被告方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3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江苏东恒投资顾问分公司于2006 年1 月向南京市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判令公司赔偿其资金2939 万元及利息,公司也向中国证监会、新华证券清算组进行了紧急报告、通告。此案是因托管新
华证券遗留问题引发的,新华证券清算组已做出承诺,确认前述债务与我公司无关,如我公司败诉,所有损失均由其承担。 |
判决内容 | 南京市法院做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10 号民事判决,判决我公司赔偿东恒公司2924 万元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8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对江苏东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扣划公司银行存款3,008万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8-11 |
执行情况 | 南京市法院以(2006)宁民二初字第1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资金2970 万元新华证券清算组已于2006年11月作出承诺,“如果东北证券因本案败诉而依法负有向江苏东恒的给付义务,新华证券清算组全额承担该笔债务”。2008年9月,中国证监会致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东北证券作为新华证券的托管公司和证券类资产受让方,只是收购新华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并未承担新华证券债权债务”。中国证监会建议公平保护公司合法利益。
公司作为托管人对原新华证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8年12月4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目前尚未开庭。
2009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3,050,122.28元。
2010 年3 月11 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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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4 |
公告日期 | 2010-03-24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4-28 |
原告方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1 年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4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沈阳东宇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款项被执行。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仅还款300 万元。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遂于2004 年4 月28 日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4,200 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在执行过程中已收回资金15 万元,尚有4,185 万元未收回。东宇药业以房产抵偿欠付我公司款项,公司将其从应收款项转入抵债资产,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849 万元。
截至报告日东宇药业尚欠付我公司4,185 万元。东宇药业以房产抵偿欠付我公司款项,公司已将其从应收款项转入抵债资产,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8,497,670.00 元。 |
受理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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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12 |
公告日期 | 2008-03-12 |
案件名称 | 国债回购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1995 年公司前身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场外国债回购312 万元,到期未收回,公司诉诸法律,终审胜诉并予执行,查封其江门证券营业部经营转让权。 |
判决内容 | 终审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查封其江门证券营业部经营转让权。在执行过程中,广东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营业部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余款尚未收回。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56 万元。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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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12 |
公告日期 | 2008-03-12 |
案件名称 | 拆借资金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1996 年5 月至1997 年11 月,延边证券营业部向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场外拆借资金,公司前身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延边证券营业部后通过法律诉讼,终审胜诉并予执行,查封其营业部经营转让权。 |
判决内容 | 终审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查封其营业部经营转让权
在执行过程中,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撤销,下属营业部托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执行回资金615 万元,尚有余款535 万未收回。在执行中已查封珠海国投下属的四家营业部2006 年6 月1 日至2007 年9 月1 日的经营利润。公司已计提坏账准账242.5 万元。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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