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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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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12
公告日期2009-08-12
案件名称拔改贷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被告方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49.03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1997年组建前当时下属各单位形成的政府拔改贷事项被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系山西省发改委所属管理拔款投资的公司)起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要求兰花集团公司归还拔改贷本金3249.03万元及利息3105.02万元。本公司于1998年12月设立,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本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2005年4月2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我公司一审胜诉。对方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日期2005-04-2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9 年3 月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5)民二终字第1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判决日期2009-03-18
执行情况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 年6 月8 日开庭审理,尚未结案。
受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5
公告日期2008-03-05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04-26
原告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公司 
被告方山西省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山西省介休市陶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介休陶瓷厂 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1999 年5 月27 日,公司与山西省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泽州信用联社”)签订了1500 万元委托贷款合同之后,公司与山西省介休市陶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介休陶瓷”)签订了15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由介休铝矾土深加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泽州信用联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于1999 年5 月27 日将1500 万元汇入介休陶瓷的指定账户,该公司收到款项后,于在1999、2000、2001 年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贷款到期后,虽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但介休陶瓷一直未付剩余本金1400 万元及利息657.04.万元、罚息1069.65 万元,我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为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 年4 月26 日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公司收回贷款本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 万元及利息和罚息1726.69 万元,介休陶瓷厂(该公司系介休陶瓷的出资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内容2006 年8 月8 日,公司收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 年8 月4 日做出的判决书(2006)晋市法民初字第11 号,判决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原告兰花科创公司收回贷款1400 万元及利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 万元及利息、罚息1726.69 万元;介休陶瓷厂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阿鲁赛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6-08-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担保方介休市阿鲁赛特矿产有限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一宗面积为6653.90 平方米的土地抵偿为介休陶瓷信誉担保所欠的本公司2,950,000.00元的债务, 2007 年8 月27 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取得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并已办妥土地过户手续。截至报告日,介休陶瓷欠本公司的剩余债务仍在清理中
受理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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