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08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调整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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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 | 第一,参照国有土地租赁的最低租金标准,根据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第二,2004年11月29日太原市并政发[2004]35号《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太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工业控制区1275元/ m2,一类地区691元/ m2,二类地区339元/ m2,三类地区242元/m2;第三,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之第四条;第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
| 交易简介 | 1999年4月,公司就租赁嘉乐泉煤矿、晋阳选煤厂及焦化厂等6宗共440387 m2土地使用权分别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50年,年租金1329万元。合同约定:“年租金三年内不作调整,从第四年起,根据太原市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合同执行期间,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调整基准地价及土地使用税的多项政策。经集团公司与公司协商,对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进行调整。2008年7月4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补充协议》,将原租金1,329万元/年调整为3,907万元/年。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0.0000 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8-01-01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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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9-18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根据资产评估和双方协商确定的分割比例,集团公司享有的气源厂资产数额51,633.66万元,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所有的气源厂资产的价格为51,633.66万元。
太原市目前该区域工业用地的土地价格约30万元/亩,初步估算收购气源厂490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约1.47亿元左右。
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所有的气源厂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收购价格。 |
| 交易简介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部分资产收购协议》,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租赁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部分资产协议执行到期,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彻底解决集团公司所享有的气源厂部分资产的租赁问题,切实维护本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便于本公司更好的经营和管理该厂,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按照评估价收购集团公司所享有的气源厂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0.0000 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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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7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根据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评字[2007]第03018 号《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洗煤厂资产评
估报告书》,东河洗煤厂的实物资产为2919.98 万元,双方按照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数额作为收购价格。 |
| 交易简介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东河洗煤厂收购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收购东河洗煤厂全部实物资产的价格按照评估报告中的数额为人民币2919.98 万元。本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支付全部收购款项人民币2919.98 万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919.98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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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25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租赁 |
| 定价依据 | 租赁费用以集团公司享有的气源厂资产的预估入帐值为基础,根据资产折旧情况、正常的收益率并计算相应的税费,租赁期内租赁费用为6549.65 万元/年,租赁资产最终的审计值与预估值有差异的,按照最终的审计值相应调整租赁费用。双方按季进行结算,即自租赁期开始,本公司在每三个月开始的10 日内向集团公司支付年租赁费用的1/4。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决定继续租赁集团公司所有的气源厂资产。租赁价格为6549.65 万元/年,租赁期为1 年,自2006 年10 月1 日至2007 年9 月30 日。本公司将按照资产的使用操作规程,合理和安全的使用租赁的设备等各类资产,并负责对相关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自行负担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如遇技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集团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6549.65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6-10-01 |
| 结束日期 | 2007-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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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25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6]123 号《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离石选煤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离石选煤厂的净资产为3798.99 万元,双方按照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数额作为收购价格。 |
| 交易简介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离石选煤厂收购协议》,双方同意,由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离石选煤厂的全部资产。本公司收购的资产范围包括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全部明细项目。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3798.99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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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18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合作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为补充公司煤矿后备资源,解决煤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中煤进出口公司于2006 年2 月16 日在太原签署了《龙泉煤矿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出资共同设立山西龙泉煤业有限公司,合作进行龙泉煤矿的开发建设和开采销售工作。龙泉煤业的股权比例中,股份公司占控股地位,具体的控股比例、注册资本金等相关事宜协商确定后,三方将签署正式协议。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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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承包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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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 | 承包经营东河选煤厂资产计算依据: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2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额+租赁资产总额×兴办的企业总资产报酬率)÷(1-流转税税率-流转税税率×流转税附加率)。其中,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企业平均资产总额×100%,流转税附加率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之和。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承包资产年折旧额=3201.68×11.13%=356.35万元 年租赁费用=(3201.68×11.13%+4397.52×32.4%)/(1-13%-13%×10%)=2078.35万元 考虑到双方的合理利益,承包费基数按照年折旧额和年租赁费用的简单算术平均来计算,即承包费基数=(356.35+2078.35)/2=1217.35万元。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在太原签署了《东河选煤厂承包经营协议》,由本公司承包经营集团公司所有的东河选煤厂资产,本公司东河煤矿所产原煤,经东河选煤厂洗选后,将洗精煤直接供应给本公司的焦化厂和第二焦化厂。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217.35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5-01-01 |
| 结束日期 | 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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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11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签署协议 |
| 定价依据 | (1)《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资产分割协议》:
气源厂项目资产产权划分按照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双方资产划分的比例为集团公司:本公司=54.41:45.59。双方在此产权划分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各自享有的气源厂资产为:集团公司享有的气源厂资产为:53857.10万元;本公司享有的气源厂资产为:45124.67万元。
(2)《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资产租赁协议》:
租赁费用以集团公司享有的气源厂资产的预估入帐值为基础,根据资产折旧情况、正常的收益率并计算相应的税费,租赁期内租赁费用为7860.21万元/年,租赁资产最终的审计值与预估值有差异的,按照最终的审计值相应调整租赁费用。双方按季进行结算,即自租赁期开始,本公司在每三个月开始的10日内向集团公司支付年租赁费用的1/4。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项目(以下简称气源厂)到2004年9月已经基本完工,按照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划分资产,于2004年12月9日签署了《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资产分割协议》;资产分割后,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于2004年12月9日签署了《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资产租赁协议》,由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其所有的气源厂的资产,从而将气源厂交由本公司整体经营。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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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03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综合服务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3 年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鉴于原协议已到期,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原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04 年7 月30 日在太原市签订了新的《综合服务协议》。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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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6-25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借贷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2002年度,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占用资金2002年期初数7690万元,2002年度借方发生额为60643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2375万元,期末余额为1.596亿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6.90%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1596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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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2-22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同一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代理销售 |
| 定价依据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焦炭化公司确认,代理费的支付以15元/吨为标准,同时返还本公司2元/吨的铁路使用费。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8日在北京与中煤焦炭化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本公司拟将本公司生产的70万吨焦炭委托中煤焦炭化公司进行销售,中煤焦炭化公司每销售1吨焦炭,本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费15元,同时,由于中煤焦炭化公司使用本公司内部铁路,要在收到本公司代理费后向本公司返还2元/吨的铁路使用费。本公司向中煤焦炭化公司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为本公司收到买方回款后的3日内;中煤焦炭化公司向本公司返还铁路使用费的时间为收到代理费后3日内。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3-01-01 |
| 结束日期 | 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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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12-25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收购 |
| 定价依据 | 双方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评报字[2002〗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3122.95万元,再加上集团公司已支付的原矿区离退休职工补偿款120万元,即3242.95万元为资产转让价格。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东河煤矿的全部资产。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3242.95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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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30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合同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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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委托承建协议》。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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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14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共同投资 |
| 定价依据 | 以1元为一个出资单位, 按照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出资。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承建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项目25000万元作为出资,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太原城市煤气工程气源厂部份土地作为出资,共同设立山西星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50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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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14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大屯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潜在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受让 |
| 定价依据 | 交易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协议约定的按照1:1的比例转让。 |
| 交易简介 | 大屯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的75 %的股权中的35%转让给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6848.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22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潜在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合资 |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中煤公司确认,以1元为一个出资单位, 按照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出资。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及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公司) 签订的《中煤焦炭化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其中本公司出资人同币950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的25%,中煤公司出资247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65%,东盛公司出资人同币3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0%。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95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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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22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受让 |
| 定价依据 | (1)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的定价原则以经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2)009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2)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对集团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的价款与集团公司所欠本公司的欠款7690万元进行抵扣,余额部份将以现金形式补偿。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意向书》,就集团公司拟转让运销分公司的净资产及硫铵技改工程的全部固定资产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
| 支付方式 | 现金,债权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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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1-04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矿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用本公司资金7790万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保证在2001年12月31日前将此款及利息一次性还清。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779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07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收购 |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煤矸石发电厂项目在建工程的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以200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委托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煤矸石发电厂项目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以2001年5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
双方同意以经财政部确认的在建工程资产的评估净值加上土地评估价值或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最后收购价格。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收购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煤矸石电厂项目在建工程。具体包括:主体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备品备件、相关技术、试机材料购买合同项下已全部或部分交付集团的资产;集团公司已支付主体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备品备件、相关技术、试机材料购买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含定金和预付款)和价外费用及该等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在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专用配套设施, 在建工程其他有关资产,在建工程所占用的面积为90182.24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9299.61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5-30 |
| 甲公司 |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出资 |
| 定价依据 | 本次投资公司以现金1250作为出资,以北京太煤气化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为准;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太煤气化招待所200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1312万元作为出资,具体出资额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拟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太煤气化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25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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