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12 |
| 甲公司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受托经营 |
| 定价依据 | 自同盛集团将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资产完整交付上港集团之日始,至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完成收购之时止。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的全部经营收入归上港集团所有,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由上港集团承担。
同盛集团为了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以及促使上港集团能更好地履行受托义务,要求上港集团支付受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上港集团拟同意支付,该保证金在受托经营管理结束时归还。
交易双方在确定履约保证金时,考虑了如下因素:
1.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的建设投资估算;
2.上港集团日后通过组建合营公司收购洋山深水港三期码头的初步意向;
3.上港集团的合理运营利润;
4.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则。 |
| 交易简介 | 上港集团接受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委托,拟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受托期间洋山深水港三期(一阶段)码头收入归上港集团所有。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0.0000 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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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22 |
| 甲公司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委托 |
| 定价依据 |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二期码头的全部收入属于盛东公司所有,并由盛东公司开具发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二期码头的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由盛东公司承担。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按二期码头每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人民币10元标准计算,盛东公司向同盛集团支付二期码头资产占用费。
(3)、上述二期码头资产占用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交易合同定价参照洋山一期码头的成本和收入,且考虑到该交易仅为试运营期的短期行为,关联双方经多次协商后确定该交易定价。 |
| 交易简介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接受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委托,并指定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洋山二期码头,受托期间洋山二期码头收入归盛东公司所有,盛东公司按每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人民币10元标准向同盛集团支付码头资产占用费。同意上港集团向同盛集团支付受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亿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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