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6-27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胜利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石油局 |
| 公司关系 | 同一控股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本次收购的对价将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根据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目标资产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07.33百万元(约合港币2,464.00百万元),负债为人民币742.85百万元(约合港币793.29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64.48百万元(约合港币1,670.71百万元)。本次收购的对价为人民币1,564.48百万元(约合港币1,670.71百万元),中国石化将使用现金支付该对价。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资产发生的任何损益均由出售方承担与享有,交割完成后目标资产发生的任何损益均由中国石化承担与享有。 |
| 交易简介 | 2008年6月26日,中国石化与各出售方分别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中国石化拟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各出售方拥有的目标资产,包括胜利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石油局拥有的与油田日常生产密切相关的维护性井下作业及套辅助服务资产、业务及相关负债。根据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资产的汇总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人民币2,307.33百万元(约合港币2,464.00百万元),负债人民币742.85百万元(约合港币793.2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64.48百万元(约合港币1,670.71百万元)。本次收购的对价为人民币1,564.48百万元(约合港币1,670.71百万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56448.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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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股权收购 |
| 定价依据 | 定价以经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综合考虑了目标资产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发展潜力及所处行业等因素,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
| 交易简介 | 2007 年12 月28 日,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于北京,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杭州炼厂100%的国有产权、扬州石化59.47%的国有产权以及湛江东兴的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中国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交易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559.80百万元(约合港币1,653.39 百万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5598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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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同一控股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定价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
| 交易简介 | 2007 年12 月28 日,本公司与销售实业公司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销售实业公司将其在10 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合法经营权、49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及4 座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的合法经营权全部转让至本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中国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交易价格约定为人民币835.59百万元,约合港币885.73 百万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83559.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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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07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
| 公司关系 | 同一控股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此次收购及出售定价以经资产评估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综合考虑了目标资产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发展潜力及所处行业等因素,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就本次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中国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交易价格约定为人民币35亿元(约合港币34.6535亿元)。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资产发生的任何损益均由出售方承担与享有;交割完成后,目标资产发生的任何损益均由收购方承担与享有。 |
| 交易简介 | 2006年12月6日,中国石化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了《油田开采资产收购协议》,本公司将收购集团公司附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油田开采资产(包括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73%的股权、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100%的权益、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原胜大集团油气公司(非法人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内部的管理单位)位于中国山东胜利油田的油井及相关采油资产)。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3500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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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12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同一控股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合资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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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依据 | 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增资后为39.86亿人民币,由本公司及盛骏国际按下列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占29.895亿人民币。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06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国际")签署《合资经营合同》,根据该合同,本公司及盛骏国际同意对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注资的方式(本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29.895亿元,盛骏国际注资人民币9.965亿元)增加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及盛骏国际分别持有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75%及25%的股份权益。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9895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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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7-11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孙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收购兼并 |
| 定价依据 | 代价之金额经订约各方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商业磋商后,并参考(1)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就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编制的冠德油站公司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及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及(2)由广石化总厂聘任的一家中国独立评估师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重置成本法作出之估值报告有关冠德油站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人民币1.02 亿元(约98,00,000 港元)(有关评估师行为中国政府指定可作出国有资产估值的评估师行); 及(3) 考虑到在广东省加油站的战略位置后厘定。 |
| 交易简介 | 根据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之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协议,华德已同意向中国石化有条件出售冠德油站公司之9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53 亿元(大约港币1.47 亿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53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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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7-11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同一控股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 定价依据 | 代价之金额经订约各方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商业磋商后,并参考(1)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就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编制的冠德油站公司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及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及(2)由广石化总厂聘任的一家中国独立评估师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重置成本法作出之估值报告有关冠德油站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人民币1.02 亿元(约98,00,000 港元)(有关评估师行为中国政府指定可作出国有资产估值的评估师行); 及(3) 考虑到在广东省加油站的战略位置后厘定。 |
| 交易简介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中国石化与中冠安泰订立中冠安泰协议,据此中冠安泰将按现金代价人民币17,000,000 元(约16,300,000 港元)转让其于冠德油站公司10%股权予中国石化。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7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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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03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注资 |
| 定价依据 | 根据安排,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分别向中石化财务注入人民币16.023亿元("注资")及人民币8.977亿元现金,致使注资完成后中石化财务的总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亿元(含6000万美元)增至人民币60亿元。根据安排,中石化财务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而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按38.22%及61.78%的比例分配。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3月31日与中石化财务订立安排,根据该安排,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分别向中石化财务注入人民币16.023亿元及人民币8.977亿元现金,同时中石化财务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使中石化财务的总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亿元(含6000万美元)增至人民币60亿元。注资完成后,中国石化于中石化财务的出资额比例将由38.22%增至49%。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16023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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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02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签署协议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化工类资产收购协议》、《催化剂资产收购协议》、《加油站资产收购协议》、《井下作业资产出售协议》及《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协议》.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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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3-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 定价依据 | 此次收购的交易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约合港币21,698.1万元),尚未达到中国石化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经审计净资产的3%。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签署了《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中国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人民币23,000万元现金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燕化持有的津脂公司100%的股权。中国石化现计划将于交割日或其后对津脂公司进行清算、解散津脂公司并将津脂公司变更为中国石化的分公司。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30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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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30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资产买卖 |
| 定价依据 | 塔河石化的资产定价以经资产评估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0月31日)为依据,通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塔河石化的被收购资产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515.73万元(约合港币12,750.69万元)。根据《资产收购协议》,被收购资产定价为人民币13,515.73万元(约合港币12,750.69万元)。
西安石化的资产定价以经资产评估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0月31日)为依据,通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西安石化的被收购资产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076.3226万元(约合港币20,826.72万元)。根据《资产收购协议》,被收购资产定价为人民币22,076.3226万元(约合港币20,826.72万元)。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于2003年12月29日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中国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 以现金分别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塔河石化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和西安石化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债。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0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西安石化经资产收购定价为人民币22,076.3226万元(约合港币20,826.72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以200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塔河石化经资产收购定价为人民币13,515.73万元(约合港币12,750.69万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35592.0526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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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收购兼并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600028)今日在公布第三季度业绩的同时,宣布将以33亿元向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购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的生产经营性主业资产茂名乙烯。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3300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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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租赁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为筹备中国石化在境外上市,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二零零零年订立规范和管理持续关联交易的多项协议。这些协议包括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及产品代销合同、安保基金文件。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因收购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调整协议,修订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产品代销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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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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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购销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为筹备中国石化在境外上市,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二零零零年订立规范和管理持续关联交易的多项协议。这些协议包括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及产品代销合同、安保基金文件。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因收购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调整协议,修订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产品代销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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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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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9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公司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代理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为筹备中国石化在境外上市,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二零零零年订立规范和管理持续关联交易的多项协议。这些协议包括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及产品代销合同、安保基金文件。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因收购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调整协议,修订互供协议、社区服务协议、产品代销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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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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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5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租赁 |
| 定价依据 | 本次中国石化租赁使用中国石化集团的9,234宗、总面积为51,711,355.46平方米的土地租金是在前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的基础上,参照中国石化二零零零年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标准确定,年租金为人民币27,347.17万元(约合25,755万港元)。每年的年租金需分四季支付。第一笔租金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后方予支付。而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中国石化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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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简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按该协议,中国石化以年租金为人民币27,347.17万元(约合25,755万港元)租赁使用中国石化集团拥有的5,17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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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7347.17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3-01-01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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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21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租赁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若干中国石化分公司及若干中国石化集团子公司将于二零零三年签订约983项新租赁协议,及中国石化分公司将根据新租赁协议从中国石化集团子公司租赁约983间加油站。所有新租赁协议均按标准格式的租赁协议编制,除租金及租赁生效日及期满日外,新租赁协议将与现存租赁协议的条款相同或大致类似。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12000.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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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12-20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置换 |
| 定价依据 | 本次置换资产的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准。
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国石化置换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2,896.49万元(约合96,980.67万港元),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国石化集团转让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3,109.70万元(约合97,181.62万港元)。本次资产置换为等价置换。因资产置换所产生的差额部份人民币213.21万元 约合200.95万港元 由中国石化在2000年3月31日以等额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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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简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水厂、检维修以及物化探资产(含部分相关负债 , 净 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2,896.49万元(约合96,980.67万港元)与中国石化集团拥有的部分加油站、油库资产 含部分相关负债 、权益,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3,109.70万元(约合97,181.62万港元),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差额人民币213.21万元 约合200.95万港元 由中国石化以现金补付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支付方式 | 现金,其他资产 |
| 交易金额 | 103109.7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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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12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关系 | 子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协议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其最终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的五个法人就45万吨PTA/年项目的设计和工程安装建设以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签订了协议。该等协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2760000元、40409330元、8000000元、31000000元、75000000元、2171066.38元。该等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99340396.38元。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19934.0396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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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30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是 |
| 交易方式 | 租赁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 若干中国石化的分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的子公司订立2,138项租赁协议。 各租赁协议的期限为一年。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租赁协议项下已发生的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0,180,000元。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1018.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2002-01-01 |
| 结束日期 | 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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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2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母公司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协议 |
| 定价依据 |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以下关联交易协议:(1)、产品、生产及建设服务互供配套服务协议(〔互供协议〕);(2)、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免费使用服务;(3)、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文教、卫生和社区服务;(4)、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土地和部分租赁服务;(5)、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综合保险;(6)、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股东贷款;(7)、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产品代销服务。(8)、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加油站特许经营许可。 |
| 支付方式 | |
| 交易金额 | |
| 货币代码 |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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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0-24 |
| 甲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公司关系 | 潜在股东 |
|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 否 |
| 交易方式 | 出售 |
| 定价依据 | 出资转让价格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化纤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106504万元为定价依据,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5%出资的转让价款为26626万元。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对价人民币2.6626亿(约相等于港币2.512亿元)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售其持有25%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交易金额 | 26626.0000 万元 |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 起始日期 | |
| 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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