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的稀土产品将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关联董事胡泽松、翁荣贵、樊志宏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且同意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山盛和”)与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下称“中铝四川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销售渠道,以满足乐山盛和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需要,完善公司产业链,减少稀土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发展,保持并持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产品销售框架合同》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中铝四川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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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的稀土产品将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关联董事胡泽松、翁荣贵、樊志宏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且同意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山盛和”)与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下称“中铝四川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销售渠道,以满足乐山盛和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需要,完善公司产业链,减少稀土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发展,保持并持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产品销售框架合同》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中铝四川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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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6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稳定公司的采购/接受劳务、销售渠道及定价,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
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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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合同各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合同供货方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3日,公司与科百瑞公司签署了《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约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科百瑞公司(包括科百瑞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采购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销售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上述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标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标的为乙方(包括乙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以及甲方(包括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
2、购销数量:基于本合同的框架原则,本合同项下预计的交易总金额上限为每年4亿元,下不保底。即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是不确定的,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义务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向合同另一方做出任何具有拘束力的承诺;双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必须向另一方销售/采购一定数量货物的义务。
3、交易选择权: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平等享有交易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订单。
4、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科百瑞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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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合同各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合同供货方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3日,公司与科百瑞公司签署了《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约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科百瑞公司(包括科百瑞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采购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销售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上述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标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标的为乙方(包括乙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以及甲方(包括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
2、购销数量:基于本合同的框架原则,本合同项下预计的交易总金额上限为每年4亿元,下不保底。即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是不确定的,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义务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向合同另一方做出任何具有拘束力的承诺;双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必须向另一方销售/采购一定数量货物的义务。
3、交易选择权: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平等享有交易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订单。
4、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科百瑞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0666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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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合同各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合同供货方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3日,公司与科百瑞公司签署了《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约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科百瑞公司(包括科百瑞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采购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销售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上述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标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标的为乙方(包括乙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以及甲方(包括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
2、购销数量:基于本合同的框架原则,本合同项下预计的交易总金额上限为每年4亿元,下不保底。即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是不确定的,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义务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向合同另一方做出任何具有拘束力的承诺;双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必须向另一方销售/采购一定数量货物的义务。
3、交易选择权: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平等享有交易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订单。
4、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科百瑞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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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合同各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合同供货方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3日,公司与科百瑞公司签署了《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约定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科百瑞公司(包括科百瑞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采购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销售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上述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标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标的为乙方(包括乙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金属镨钕等稀土产品,以及甲方(包括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氧化镨钕等稀土产品。
2、购销数量:基于本合同的框架原则,本合同项下预计的交易总金额上限为每年4亿元,下不保底。即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是不确定的,合同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义务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采购数量向合同另一方做出任何具有拘束力的承诺;双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必须向另一方销售/采购一定数量货物的义务。
3、交易选择权: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平等享有交易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订单。
4、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公司在双方签署的《长期购销之框架合同书》中设定了交易选择权、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条款。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但交易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科百瑞公司产生较大依赖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3112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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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定价,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459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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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定价,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3934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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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定价,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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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定价,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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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成都巨星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交易简介 |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500万股A股股票。根据公司和巨星博润于2014年3月7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巨星博润不可撤销的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万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对价合计17,370万元。巨星博润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巨星博润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巨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巨星集团和巨星博润的实际控制人唐光跃先生为现为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巨星博润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廖岚女士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巨星博润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的12个月内,公司与巨星博润之间未发生其他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73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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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30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汉鑫矿业承诺采购合同项下货物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汉鑫矿业向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汉鑫矿业董事樊志宏、李琪在本公司分别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据此,汉鑫矿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7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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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由于关联方公司和公司同处一个区域,其销售给公司的盐酸等辅料既可节约一定运费,又可以满足公司的不时之需,故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4、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由于关联方公司和公司同处一个区域,其销售给公司的盐酸等辅料既可节约一定运费,又可以满足公司的不时之需,故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4、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63685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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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3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煤销集团”)及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大洋”)、隰县华鑫煤焦有限公司(简称“华鑫公司”)、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简称“山西亿众”)签署《债权及相关担保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将对天成大洋的债权以及相关担保权一并转让给煤销集团。由于煤销集团持有本公司20%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以上合同签署后,将解除天成大洋对公司的欠款,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同时,该欠款收回后,因公司不再向煤销集团收取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4,636,500元,影响本年度损益减少4,636,500 元;本期转回此笔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471,441.79元,影响本年度损益增加6,471,441.79 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太原理工大学 |
定价依据 | 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其它交易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销售计算机及配件4,500,483.7600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4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太原理工大学 |
定价依据 | 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其它交易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发生代购设备340,085.6700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1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40086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6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太原理工大学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来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来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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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6 |
甲公司 | 盛和资源 |
乙公司 | 太原理工大学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来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来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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