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05-27 |
| 公告日期 | 2006-05-27 |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 发行规模 | 46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4600万张 |
| 发行费用 | 0.00元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2 |
| 付息频率 | Y1 |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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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第一年:1.2%;第二年:1.5%;第三年:1.8%;第四年:2.1%;第五年:2.5%
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及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果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下调,则可转债票面利率不作调整;如果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则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对同期可转债票面利率进行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在第n(n=1,2,3,4,5)个计息年度中,如果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n年期存款利率上调,则自上调日起,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按不低于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n年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的
60%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n年票面利率=调整前的第n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n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国家法定定期整存整取n年期存款利率)×不低于60%的比例,
调整后以百分比小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可转债票面利率调整日之前(不含调整当日)的利息仍按原票面利率计算,不追溯补偿。 |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日,自发行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付息。
具体的付息时间、计息规则、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2%。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调整原则: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
整:
①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②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③派息:P=Po-D;
④上述①②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⑤上述①③两项同时进行:P=(Po-D)/(1+n)。
注:设初始转股价为Po,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和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含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6 个月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流通A 股。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有条件的提前回售在公司可转债到期的前24个月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转债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低于1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向下修正的价格最低不能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每年(付息年)不得超过一次。 |
| 备注 | 公司发行4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自2005 年11 月23 日起至2006 年11 月22 日)。 |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 中签率(%) | 0% |
| 利差(%) | 0% |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和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书面承诺放弃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全部优先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配售。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放弃配售部分的转债则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
| 预案公告日 | 2005-11-12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12-13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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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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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否 |
| 发布日期 | 2005-11-12 11:38:46 |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3-02-12 |
| 公告日期 | 2003-02-12 |
| 方案进度 | 实施 |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 发行规模 | 16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1600万张 |
| 发行费用 | 46,880,000.00元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3-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起息日 | 2003-01-22 |
| 到期日 | 2008-01-22 |
| 上市日期 | 2003-02-17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5 |
| 付息频率 | Y1 |
| 初始转股价格 | 5.8元 |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3-01-27 |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070629 |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钢钒发债 |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3-01-22 |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5974450张 |
| 分销商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利率说明 | (1)利率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1%,第四年为2.4%,第五年为2.7%。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不进行调整。
(2)计息规则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年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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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息说明 |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时间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转股价格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基准股票的每股价格。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为了给投资人提供较大的获利空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设定为:以发行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上浮0.2%。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0.2%);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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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若公司面向A股股东发生了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从而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则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o,每股派息额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则: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o+Ak)÷(1+n+k)
派息:P1=Po-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3年6月13日实施200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的分配方案,“钢钒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5.80元整调为每股人民币5.64元,此整调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03年6月13日。本公司转股起始日期为2003年7月22日。 |
| 转换期条款 | 转股期自2003年7月22日至2008年1月22日。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ⅰ)一般回售条件和一般回售价格
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期间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ⅱ)附加回售条件、附加回售价格
每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时,若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3%(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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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公司股票(A股)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0%,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公司行使转股价格修正之权利不得代替前述“转股价格的调整”。 |
| 备注 |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总量为978151手,有效申购手数为2256500,有效申购户数43,配售比例43.348150%。 |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597445手 |
| 有效申购户数 | 1820户 |
| 中签率(%) | 100% |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080629 |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钢钒配债 |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2 |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4165户 |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244040张 |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3-01-22 |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3-01-22 |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3-01-21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以其持有的“新钢钒"股份数乘以1.5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 |
| 预案公告日 | 2002-11-14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2-12-10 |
| 发行公告日 | 2003-01-17 |
| 上市公告日 | 2003-02-12 |
| 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1-09-27 13:1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