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7-12-27 |
| 公告日期 | 2007-12-27 |
| 方案进度 | 实施 |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 发行规模 | 30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3000万张 |
| 发行费用 | 51,450,000.00元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7-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起息日 | 2007-12-14 |
| 到期日 | 2012-12-13 |
| 上市日期 | 2007-12-28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0.8 |
| 付息频率 | Y1 |
| 初始转股价格 | 20.8元 |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7-12-19 |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070709 |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唐钢发债 |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7-12-14 |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728520张 |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81.0229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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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票面利率:第一年年息0.8%,第二年年息1.1%,第三年年息1.4%,第四年年息1.7%,第五年年息2.0%。 |
| 付息说明 | 付息方式:唐钢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7 年12 月14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2008 年到2012 年每年的12 月14 日为债券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 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董事会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时:P=(P0+A×k)/(1+n+k)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配股比率为k,增发新股、配股的价格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公司派息时不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如因分立、合并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允原则并根据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合计不得超过一次。 |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5902681手 |
| 有效申购户数 | 13647户 |
| 中签率(%) | 1.2342% |
| 利差(%) | 0% |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080709 |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唐钢配债 |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14543户 |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4851486张 |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7-12-14 |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7-12-14 |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7-12-13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唐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6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 元1 张转换成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
| 预案公告日 | 2007-07-31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7-08-17 |
| 发行公告日 | 2007-12-11 |
| 上市公告日 | 2007-12-27 |
| 主承销商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是否有效 | 否 |
| 发布日期 | 2007-07-31 07:32:16 |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05-12 |
| 公告日期 | 2006-05-12 |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25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250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6-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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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年利率为0.5-2.0% |
| 付息说明 | 自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付息一次,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上浮比例不低于3%,具体上浮幅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时:P=(P0+A×k)/(1+n+k)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配股比率为k,增发新股、配股的价格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公司派息时不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如因分立、合并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允原则并根据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自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债。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在20%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合计不得超过一次。 |
| 备注 | 20060309: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优先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20%,以发行前股权登记日的股东持股数量为基准确定配售比例。股东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律用现金进行。 |
| 预案公告日 | 2006-03-09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6-04-28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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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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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4-03-23 07:5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