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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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2-07-30
公告日期2002-07-30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方式向老股股东优先配售和向社会公众上网定价
发行规模38000万元
发行数量380万张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1-12-31
债券期限5年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利率(%)1
付息频率Y1
分销商  
利率说明票面年利率1%
付息说明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日期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公司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初始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5%作为初始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注:设初始转股价为Po,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转股价为P。
转换期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一年内,如果本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102%(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此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备注拟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签率(%)0%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按每股1 元现金的比例优先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凡按照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视为投资者放弃),其余部分和老股东认购不足部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
预案公告日2002-06-27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2-07-30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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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6 1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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