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7-05-24 |
| 公告日期 | 2007-05-24 |
| 方案进度 | 实施 |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和上网定价 |
| 发行规模 | 44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440万张 |
| 发行费用 | 16,346,000.00元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6-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起息日 | 2007-05-10 |
| 到期日 | 2012-05-10 |
| 上市日期 | 2007-05-25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4 |
| 付息频率 | Y1 |
| 初始转股价格 | 10.58元 |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7-05-15 |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733078 |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澄星发债 |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7-05-10 |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1733070张 |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355.6803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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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1.4%,第二年1.7%,第三年2.0%,第四年2.3%,第五年2.7%。 |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上浮0.1%,即10.58 元。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2007年11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止。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 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 备注 | 20060928:有效期为此次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满一年当日止。 |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61641902手 |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 中签率(%) | 0.2811% |
| 利差(%) | 0% |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704078 |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澄星配债 |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585730张 |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7-05-10 |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7-05-10 |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7-05-09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澄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澄星股份的股份数乘以0.625 元后按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 |
| 预案公告日 | 2006-09-12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6-09-28 |
| 发行公告日 | 2007-04-27 |
| 上市公告日 | 2007-05-24 |
| 主承销商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是否有效 | 否 |
| 发布日期 | 2006-09-12 07:35:44 |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3-05 |
| 公告日期 | 2005-03-05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72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72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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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在1.0%-2.7%之间,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 付息说明 |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不超过3%的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后,若公司发生了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从而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则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o,每股派息额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则: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o+Ak ÷ 1+k
两项同时进行:P1= Po+Ak ÷ 1+n+k
派息:P1=Po-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合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澄星转债持有人和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依据转股价格计量的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原则。 |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之日起1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 一般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 ,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澄星转债持有人有权行使回售权,也可以不申请回售,但若首次满足上述条件而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 特别回售条款
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时,若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澄星转债105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3 时点回售条款
在澄星转债到期日前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予公司,每张回售价格为(面值+五年累计银行存款利息-累计已支付利息)。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0%,修正幅度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0%的,由股东大会通过,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年修改次数不限。 |
| 备注 | 20050201延长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至2006年3月2日。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澄星股份″股份数乘以1元,即每1股配售1元的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澄星转债″,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 预案公告日 | 2005-02-01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3-05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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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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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4-01-31 18: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