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2-06-11 |
| 公告日期 | 2002-06-11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52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52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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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可转换债券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第一年利率为1%,在存续期内,以后每年增加0.25个百分点,但最多不高于存续期内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 |
| 付息说明 | 从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第一年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公司在付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付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当年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基准,上浮8-15%。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上浮幅度,由股东大会在募集说明书公布之前批准。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息等情况发生(不包括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时, 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调整转股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者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注:P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息。调整值保留到分,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后, 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情况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值保留到分,其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一年后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的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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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6 0%(含本数),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102%(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回售权从发行后第3年开始每年行使一次,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可转换债券票面值的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能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 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 中签率(%) | 0%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可转换债券不向原股东安排配售 |
| 预案公告日 | 2002-05-11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2-06-11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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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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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1-09-25 10:3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