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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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8-07-08
公告日期2008-07-08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发行规模50000万元
发行数量5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7-12-31
债券期限5年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5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7%。
付息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上浮0.1%(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计算均价时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引起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第三、四、五个计息年度的回售价格分别为103、104、105 元(含当年利息)。若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则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计算,调整日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回售权,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预案公告日2007-09-06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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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0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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