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1-08-10 |
| 公告日期 | 2001-08-10 |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8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80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 债券期限 | 3年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 利率(%) | 1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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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年利率1% |
| 付息说明 | 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公司在付息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在付息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享有当年度利息;债券到期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A股)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8%-30%的幅度,具体上浮的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上浮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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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等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注: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的,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初始转股价格和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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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满12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为转股期。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
在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前每一年内,如果公司股票(A 股)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 债券持有人每个计息年度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上述股票价格连续交易日的计算,不得跨越计息年度,如跨越计息年度,交易日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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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审议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A 股)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本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在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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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签率(%) | 0%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向原股东以每100股配售5-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优先配售, 凡按照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 视为投资者放弃。 |
| 预案公告日 | 2001-08-10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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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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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1-09-26 08:2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