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07-03 |
| 公告日期 | 2006-07-03 |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65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65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6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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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6%、第二年1.7%、第三年1.8%、第四年2.4%、第五年2.5%。在本可转债存续内,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利率,则本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具体调整幅度为: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r)=本期付息债权登记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一付息债权登记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不作变动。 |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为自发行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准,上浮5~30%。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依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对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上述各式中, Po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
| 转换期条款 | 自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可转债发行12个月后,如本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2)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改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附加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5元(含当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该附加回售权不影响前述“回售条款”约定的回售权的行使。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董事会对此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15%以上或连续12个月中公司认为需要多次修正转股价格或虽然未符合股价修正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修正转股价格时,须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优先向原有股东配售。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及原有股东放弃配售部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 |
| 预案公告日 | 2005-06-11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7-19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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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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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5-06-11 14:2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