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4-11-29 |
| 公告日期 | 2004-11-29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20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200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4-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 利率(%) | 1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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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年利率第1至第5年分别为1.00%、1.22%、1.49%、1.81%、2.21%。 |
| 付息说明 | 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利息每计息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可转债到期时,公司将于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息。对已转股(含在付息登记日当日转股)的可转债不再支付该计息年及以后的利息。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 =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江西铜业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0.1%的上涨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A、在本次发行之后,发行人进行分红、派息、发行新股、配股、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作如下调整:
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格P1为:
送股 P1 = P0 ÷(1 + N)
配股或增发新股 P1 =(P0 + AK)÷(1 + K)
两项同时进行 P1 =(P0 + AK)÷(1 + N + K)
派息 P1 = P0 ? D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此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B、在本次发行之后,因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发行人将根据在前述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前后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不变的原则,制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A、有条件回售
可转债持有人每计息年均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回售条件是当江西铜业A股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未转换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每计息年按照债券票面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向公司回售可转债。但若可转债持有人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B、时点回售
在可转债存续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未转换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债券票面面值107%(含当期利息)向公司回售可转债;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A、发行半年后至1年半内,当江西铜业A股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小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当期转股价格;
B、发行1年半后至到期内,当江西铜业A股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小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当期转股价格;
C、除上述调整条款外,于可换股债券发行首日起满六个月后至其转换期限届满日止期间,董事会有权向股东提议调整当期换股价格,其幅度不超过20%,惟董事会每个历年仅可行使此权利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4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A 股股东及除关联方外的境内法人股东优先配售。前述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江西铜业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江西铜业A 股及境内法人股股份数乘以4 元(即每1 股配售4 元),再按1000 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 预案公告日 | 2004-09-28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4-11-29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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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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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4-09-28 07:0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