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3-05-29 |
| 公告日期 | 2003-05-29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 发行方式 | 公开发行 |
| 发行规模 | 258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258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 债券期限 | 3年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 利率(%) | 1.2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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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年利率为1.2% |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3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 根据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定的上市协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清算系统代理支付。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1-15%,具体上浮幅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具体上浮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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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I=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I=(Po+Ak)/(1+n+k);
派息:PI=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分立或其他原因(公司合并、股份回购等)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按转股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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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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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在前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回售日”)内,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支付回售的款项。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 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得超过一次。 |
| 中签率(%) | 0%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不向老股东安排优先配售 |
| 预案公告日 | 2003-03-28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05-29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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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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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1-09-29 09:07:16 |